新疆银保监局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支行开业的批复
新银保监复〔2023〕90号
平安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支行开业的请示》(平银乌发〔2023〕2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支行开业,核发《金融许可证》。机构全称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支行”(简称“平安银行乌鲁木齐北京路支行”),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南三路2号晟鑫铂郡1#、2#底商住宅楼商业102。
二、核准支行营业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经总分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三、请你分行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凭该《金融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四、若该支行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未开业,你分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若在上述批准期限内未开业,此批准文件失效,我局将收回《金融许可证》。
新疆银保监局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