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定监管分局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消费金融中心保定分中心开业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保金复〔2023〕52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消费金融中心石家庄分中心:
你分中心《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消费金融中心石家庄分中心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消费金融中心保定分中心开业的请示》(平银汽融石〔2023〕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和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消费金融中心保定分中心开业
机构中文全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消费金融中心保定分中心
机构中文简称:平安银行汽车消费金融中心保定分中心
机构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 Ltd. Consumer Auto Finance Center Baoding Branch
机构英文简称:Ping An Bank Consumer Auto Finance Center Baoding Branch
营业场所: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北大街588号金冠大厦办公商业综合楼一楼580室及二楼北侧
二、核准该机构的业务范围为:购车及汽车融资相关的贷款业务;汽车融资项下的咨询、代理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经上级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三、你分中心应按照《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银保监会令2020第7号)的有关规定,于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定监管分局领取该机构金融许可证,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在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定监管分局提交相关情况报告。
四、该机构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并将开业报告和主要负责人任命文件报送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定监管分局。如未能按期开业,你行应在开业期届满前1个月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定监管分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五、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定监管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定监管分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