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陈振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厦金复〔2024〕47号
平安银行厦门分行:
《平安银行厦门分行关于陈振华同志拟任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分行副行长的请示》(平银厦发〔2024〕2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陈振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分行副行长(二级分行)的任职资格。
二、你分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上述拟任人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若拟任人未在3个月内到任,则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
2024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