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关于同意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湖西路支行开业的批复

查股网  2024-07-22 17:53  平安银行(000001)个股分析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吉金复〔2024121

平安银行长春分行

你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关于湖西路支行开业的请示》(平银长发〔20242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湖西路支行(简称:平安银行长春湖西路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湖西路735

二、核准平安银行长春湖西路支行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经上级管理单位授权的其他业务。

你行应于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如涉及企业登记、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平安银行长春湖西路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如未能按期开业,你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1次,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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