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关于平安银行嘉兴嘉善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升格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嘉金复〔2024〕146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平安银行嘉兴支行关于嘉兴嘉善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升格的请示》(平银杭发〔2024〕9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简称“平安银行嘉兴嘉善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升格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简称“平安银行嘉兴嘉善支行”),营业场所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罗星街道嘉善大道铂金广场136号、137号。
二、该支行升格后业务范围为: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批准并经上级机构授权办理的业务。
三、你行应自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手续到我分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你行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