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伪造销售与服务合同,罗普特虚增上亿营收国华网安披露重大诉讼进展,交大昂立信披违规被处罚
2023年7月5日,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物流”)发布公告称,新宁物流于2023年7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 号)。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最近有新宁物流、罗普特、国华网安、交大昂立等股票索赔正处线索征集当中,广大受损股民可拿起法律武器挽回损失。
伪造销售与服务合同,新宁物流虚增收入上亿
2015年8月至2021年12月,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亿程)系新宁物流全资子公司,贵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亿程) 和重庆亿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亿程) 系广州亿程全资子公司。2018年,贵州亿程通过将视频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置换服务合同伪造成销售及服务合同,虚构车载终端销售及服务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等方式,虚增对贵州成黔天骄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贵阳致远城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贵州兴筑凯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贵阳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协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的营业收入 95,858,939.32元。
2018年,重庆亿程通过虚构软、硬件销售合同和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销售与服务合同等方式,虚增对重庆海外旅游客运有限公司、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上述公司关联公司的营业收入 9,261,561.57元。上述两家公司2018年合计虚增收入105,120,500.89元,占新宁物流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10.06%。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的邓律师表示,初步判断在2019年4月25日至2022年12月30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2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罗普特提前确认项目收入,虚增营收上亿
据查,2020年12月,罗普特就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贵州省都匀市、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等地3个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241,763,705.71元。2021年,罗普特及全资子公司罗普特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就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6个项目以及贵州省都匀市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148,731,742.96元。2020 年、2021年,罗普特以发货经客户验收时点为标准,对前述项目进行了收入确认。事实上,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在罗普特确认收入时并未转移至客户。
2020年、2021年,罗普特通过提前确认上述项目收入,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13,950,182.01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34.65%,虚增2020年利润总额146,115,311.45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81.21%;虚增2021年营业收入111,729,560.55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5.42%,虚增 2021年利润总额20,747,357.66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20.41%;虚减 2022年利润总额73,100,883.73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0.84%。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17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5月1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国华网安披露重大诉讼进展,股民维权二审尚未判决
国华网安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10,000万元至14,800万元,此后国华网安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1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修正为亏损40,000万元至 60,000万元,原告认为上市公司上述信息披露构成证券虚假陈诉,提起诉讼要求上市公司赔偿投资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利息损失及承担诉讼费。本系列案件的涉诉金额原合计1,671.52万元,部分原告在诉讼中提出变更诉讼金额的请求,根据深圳中院出具的文书,变更后的涉诉金额合计 1,956.87万元(对于已撤诉的3起案件,按诉讼金额0元统计)。
2023年至今,深圳中院陆续作出一审判决,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深圳中院出具的最新一批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根据一审判决应赔偿损失合计1,628.87万元,并承担诉讼费合计29.71万元。其中部分案件公司已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尚未作出二审判决。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的吴律师表示,初步判断在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4月2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4月2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未在法定期限披露报告,交大昂立被处罚
2023年4月29日,交大昂立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披露公司无法在2023年4月30日前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4日起停牌。2023年8月31日,交大昂立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综上,截至2023年4月30日,交大昂立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7年4月22日到2023年4月26日(含当日)期间买入股票,并于2023年4月2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具体索赔流程:
1、联系微信(tz315-wh),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对账单及导出对账单excel电子表格,对账期间请选择:含此两个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3、联系维权微信(微信号:tz315-wh),将账户查询确认单、对账单及导出对账单excel电子表格、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微信或tz315@weihenglaw.com。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维权平台联系方式:
维权热线:020-81657697(工作时间:9:00-18:00);
邮箱地址:tz315@weiheng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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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tz315-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