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好收关注函,要求说明博恒投资与王可欣签一致行动协议书后短期内再签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及考虑
全新好3月28日收深交所关注函,3月25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的公告》及《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63号回复的公告》显示,博恒投资与共青城汇富及王可欣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其中博恒投资、共青城汇富、王可欣分别持有公司10.82%、5%、0.02%的股份。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博恒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5.84%的股份,已超过公司第一大股东汉富控股所持公司14.25%的股份。因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为博恒投资提名,故共青城汇富、博恒投资和王可欣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
公司被要求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有关控制权认定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前博恒投资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汉富控股、董事会提名、重大决策机制、管理层任命等情况,说明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可能发生变更并说明具体依据。详细说明在博恒投资与王可欣2023年2月24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后的短期内即签署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及主要考虑,两个一致行动协议是否构成一揽子安排,是否存在不一致的情形及相关处理安排,相关方是否还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协议或者其他潜在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