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http://ddx.gubit.cn  2023-07-29 03:46  沙河股份(000014)公司分析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3-25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胡宁可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3-24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赵晋琳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3-22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8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需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监事2人、职工监事1人。根据股东单位推荐,监事会提名李江明先生、徐美芬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非职工监事将以累积投票的方式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增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忠诚和勤勉意识,完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28日

  候选人简历

  李江明,男,汉族,198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2006年7月本科毕业于武汉科技大学,2015年7月硕士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现任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深圳市幸福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历任深圳市博卡特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市场营销主管;深业泰富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管、主任助理、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兼人力资源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李江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江明先生除在控股股东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徐美芬,女,1969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深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幸福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曾先后就职于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市运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农科集团有限公司。拥有二十多年的财务、审计等工作经验。现任本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徐美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徐美芬女士除在控股股东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3-21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8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增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忠诚和勤勉意识,完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治民先生、王苏生先生、赵晋琳女士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人。根据股东单位的推荐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提名陈勇先生、胡月明先生、杨岭先生、麻美玲女士、严中宇先生、史晓梅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同意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治民先生、王苏生先生、赵晋琳女士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根据股东单位的推荐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提名张佳华先生、赵晋琳女士、胡宁可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

  公司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赵晋琳女士和胡宁可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张佳华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张佳华先生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治民先生、王苏生先生、赵晋琳女士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以上议案1至议案3,共计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8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勇,男,汉族,1970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1991年7月本科毕业于安徽大学,1994年7月硕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现任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幸福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秘书科科长、下属国贸发展公司总经理、吉发仓储公司总经理和本部资产部经理;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沙河医院支部书记;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陈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陈勇先生除在控股股东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胡月明,男,汉族,1971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1994年7月本科毕业于郑州大学,2014年7月硕士毕业于香港科技大学。现任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幸福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历任河南电视台记者、深圳市国兴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市盐田区人力资源管理局劳动仲裁办主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综合规划处副调研员、深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及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深业置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业置地投资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胡月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胡月明先生除在控股股东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岭,男,汉族,1972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1994年7月本科毕业于东南大学,工程师。现任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幸福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历任深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深业鹏基集团开发部/成本部工程师,惠州市鹏基投资有限公司经营总监,惠州市鹏基投资有限公司副经理,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造价部副经理、成本管理部经理,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高发房地产公司经理,深业鹏基南方集团成本管理部经理,深业泰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业置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拟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杨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杨岭先生除在控股股东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麻美玲,女,汉族,1972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1994年7月本科毕业于山东农业大学,1997年7月硕士毕业于浙江大学(原浙江农业大学)。现任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幸福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历任深圳市农科集团有限公司发展部部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助理、副主任;深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资深经理,党群办公室(企业文化部)副主任(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

  截至目前,麻美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麻美玲女士除在控股股东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严中宇,男,1975年3月出生,毕业于武汉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现任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幸福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历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战略发展部部长、副部长,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副部长、高级主管,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投资部副经理。在项目投融资、企业管理、资本运作方面有相当之工作经验。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严中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严中宇先生除在控股股东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史晓梅,女,1970年9月出生,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师范)专业,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现任深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财务总监,深圳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幸福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历任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副部长;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业务助理经理、合并报表主管会计;深圳市深茂(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会计;江苏省扬州市财政局财会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在财务管理及财务审计等方面有相当之工作经验。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史晓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史晓梅女士系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推荐任职深业集团有限公司。深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由此,史晓梅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股东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022年11月14日,史晓梅女士收到《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史晓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84号)。具体情况为:史晓梅女士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其配偶在2022年10月11日至10月12日期间累计买入沙河股份股票83,900股,累计卖出沙河股份股票83,900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除上述情形外,史晓梅女士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行政处罚。2022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配偶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1),史晓梅女士出具了《关于本人配偶买卖沙河股份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并将短线交易所得收益3,356元人民币上缴了公司。同时,史晓梅女士及其亲属承诺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上述情形,不属于《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史晓梅女士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佳华,男,汉族,1965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1989年7月本科毕业于中国科技大学。现任深圳市好家庭集团董事长,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个人委员、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副主席、广东省体育产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深圳市体育产业协会副会长,深圳高层次人才,第七届深圳市政协委员、科教卫体委副主任、中国科技大学深港校友会会长、深圳黑龙江商会荣誉会长。拟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张佳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佳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赵晋琳,女,1968年11月出生,会计学专业博士,教授,注册税务师。先后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和暨南大学,并获得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先后在四川德阳东方电机厂电大、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和深圳大学工作,现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会计系教授,深圳市年年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凌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9月至2019年7月在美国密苏里大学圣路易斯分校做访问学者。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赵晋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赵晋琳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胡宁可,女,1968年5月出生,法学学士。现任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圳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妇联执委。曾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理事、广东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理事、深圳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工作委员会主任、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在公司治理、房地产、建设工程、金融及公司法律业务方面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拟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胡宁可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胡宁可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水平,增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忠诚和勤勉意识,完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在公司内部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董事长)

  (二)外部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

  (四)在公司内部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包括监事会主席)

  (五)外部监事

  (六)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市场匹配原则:通过对标行业市场薪酬水平,科学厘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确保薪酬水平与企业效益相匹配,确保股东在利益分配中处于优先地位;

  (二)激励约束原则: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将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紧密结合。

  第二章 薪酬标准

  第四条 在公司内部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报酬,薪酬由年薪、福利和津贴组成。

  (一)年薪: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及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二)福利和津贴: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独立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在公司领取津贴,不再在公司领取其他薪酬。

  第六条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津贴按年计算,并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确定。如另有担任公司内部其他职务,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章 薪酬发放和调整

  第七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执行。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津贴,于股东大会通过其任职或薪酬决议之日起按季发放。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 公司根据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变化、政府有关规定以及上级单位政策,可依程序对薪酬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