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差错更正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其他原因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目前,公司公开发行12亿公司债券业务已于2022年7月14日完成发行,非公开发行18亿元公司债券业务分别于2022年9月8日和2022年10月18日完成发行12亿元,剩余6亿元公司债券发行业务正推进中。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周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春雷 会计机构负责人:平衡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周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春雷 会计机构负责人:平衡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3-31
债券代码:114894、133003 债券简称:21康佳01、21康佳02
133040、149987 21康佳03、22康佳01
133306、133333 22康佳03、22康佳05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简称“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会计政策内容做了相关规定,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自2023年1月1日起,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根据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本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解释第16号的衔接规定,本公司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3-30
债券代码:114894、133003 债券简称:21康佳01、21康佳02
133040、149987 21康佳03、22康佳01
133306、133333 22康佳03、22康佳05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281,863.94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9%,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509,114.1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7%。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81,441.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满足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全资孙公司博罗康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博康精密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简称“华润银行惠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华润银行惠州分行与博康精密公司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保证期间为《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本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博罗康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博罗精密公司增加金额为0.5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三年。本公司为博罗精密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将增加至1.25亿元。
(二)为满足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简称“东莞康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简称“建设银行东莞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建设银行东莞分行与东莞康佳公司签署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东莞康佳公司增加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三年。本公司为东莞康佳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将增加至9亿元。
(三)为满足本公司全资孙公司四川康佳智能终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四川康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宜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宜宾农村商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宜宾农村商业银行与四川康佳公司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担保期限为《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四川康佳智能终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四川康佳公司增加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三年。本公司为四川康佳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将增加至2亿元。
(四)为满足本公司全资孙公司宜宾康佳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宜宾康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宜宾农村商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宜宾农村商业银行与宜宾康佳公司签署的《流动资金借
款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980万元,期限为《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次会议及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宜宾康佳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宜宾康佳公司提供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三年。
■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博罗康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3月13日
注册地点:博罗县泰美板桥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张俊博
注册资本:9,5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
产权及控制关系:博康精密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博康精密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和2023年1-3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博康精密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4月21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凤岗康佳路5号101室
法定代表人:常东
注册资本:26,667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视机制造;家用视听设备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音响设备制造;音响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增材制造装备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复印和胶印设备制造;复印和胶印设备销售;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办公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销售;日用杂品制造;日用杂品销售;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制造;医用口罩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产权及控制关系:东莞康佳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东莞康佳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和2023年1-3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东莞康佳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四川康佳智能终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月15日
注册地址:宜宾市临港经开区国兴大道港园路西段12号
法定代表人:周剑宏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防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安防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虚拟现实设备制造;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家用电器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教学专用仪器制造;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创业空间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产权及控制关系:四川康佳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四川康佳公司2022年度未经审计和2023年1-3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川康佳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人:宜宾康佳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03月12日
注册地址:宜宾市临港经开区国兴大道港园路西段12号
法定代表人:周剑宏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技术、电子信息及信息技术处理、系统集成、通信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新通信网络、三网融合、新型平板显示、高性能集成电路和高端软件等技术的开发、咨询、转让和应用;智能机器人的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制造;通信设备零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大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供应链管理服务及相关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销售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修;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移动电信服务;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物流代理服务;新型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新型显示器件销售;教育咨询服务;教学专用仪器制造;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国内贸易代理服务;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金属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宜宾康佳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宜宾康佳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和2023年1-3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宜宾康佳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博康精密公司与华润银行惠州分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华润银行惠州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担保范围是博康精密公司与华润银行惠州分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发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华润银行惠州分行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次起三年。
5、合同生效:经双方当事人签署后生效。
(二)东莞康佳公司与建设银行东莞分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建设银行东莞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建设银行东莞分行与东莞康佳公司签署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建设银行东莞分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建设银行东莞分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合同生效: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四川康佳公司与宜宾农村商业银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宜宾农村商业银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四川康佳公司与宜宾农村商业银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罚息和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四川康佳公司应向宜宾农村商业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宜宾农村商业银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过户税费、律师费、代理费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宜宾康佳公司与宜宾农村商业银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宜宾农村商业银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980万元,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宜宾康佳公司与宜宾农村商业银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罚息和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宜宾康佳公司应向宜宾农村商业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宜宾农村商业银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过户税费、律师费、代理费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提高本公司资金流动性,同时为了满足博康精密公司、东莞康佳公司、四川康佳公司和宜宾康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保障上述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本公司决定为上述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博康精密公司、东莞康佳公司、四川康佳公司和宜宾康佳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公司,本公司对上述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博康精密公司、东莞康佳公司、四川康佳公司和宜宾康佳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公司,因此本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无需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281,863.94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9%,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509,114.1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7%。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81,441.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最高额保证合同》等。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3-29
债券代码:114894、133003 债券简称:21康佳01、21康佳02
133040、149987 21康佳03、22康佳01
133306、133333 22康佳03、22康佳05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