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5-21
债券代码:149987、133306 债券简称:22康佳01、22康佳03
133333、133759 22康佳05、24康佳01
133782、133783 24康佳02、24康佳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自2024年1月1日起,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解释第17号和解释第18号的规定和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17号、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