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深天、广西能源、中南建设、上实发展索赔征集中
2023年8月29日,ST深天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最近有ST深天、广西能源、中南建设、上实发展索赔征集中的索赔,请股民朋友关注。
ST深天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2023年4月29日,ST深天(000023)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相关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涉及2021年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2022年第一季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是2021年12月ST深天对外投资12,500万元,2023年4月ST深天通过自查整改将以上投资款项认定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前期差错更正,调增其他应收款12,500万元,调整长期股权投资-12,500万元。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9日(含当日)或在2022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广西能源2019年报、2020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1月4日,广西能源(600310)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2019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542,363,462.84元、虚增营业成本3,552,059,114.29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13.39%、14.07%。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对子公司永盛石化、恒润筑邦、广东桂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多记营业收入3,286,194,800.58元,多记营业成本3,286,194,800.5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8.95%、30.16%,构成虚假记载。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林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4月15日至2022年7月1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7月19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中南建设2021年度业绩预告与实际相差超40亿元
2022年7月22日,中南建设(000961)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如下:2022年1月29日中南建设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计下降的公告》,预计2021年度净利润为7.08亿元至21.23亿元。而在2022年4月26日中南建设披露《2021年度报告》中,2021年经审计净利润为-33.82亿元,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业绩与预告有重大偏差的说明公告》。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吴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自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4月26日期间买入中南建设股票,并在2022年4月2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上实发展经查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问题
2023年1月17日,上实发展(600748)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立案。
2022年12月28日,上实发展发布《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据悉上实发展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上实发展存在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订立重大合同、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问题。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的张律师表示,初步判断在2017年3月29日至2023年1月1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1月1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具体索赔流程
1、联系微信(tz315-wh),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对账单及导出对账单excel电子表格,对账期间请选择:含此两个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3、联系维权微信(微信号:tz315-wh),将账户查询确认单、对账单及导出对账单excel电子表格、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微信或tz315@weihenglaw.com。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维权平台联系方式
维权热线:020-81657697(工作时间:9:00-18:00)
邮箱地址:tz315@weiheng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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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tz315-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