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深天及实控人被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律师提示受损股民尽快加入维权
记者:萧峰
2024年5月11日,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天地”)发布公告称: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天地”)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宏润先生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宏润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90 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2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9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经查,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天地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宏润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根据公司 2024 年 4 月 30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3 年年报披露日,林宏润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余额 1.3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85%。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下同)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监管要求》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决定对公司、林宏润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公司应采取积极措施清收被占用的资金,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林宏润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筹措偿还占用资金。公司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并在整改完成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目前,*ST深天的索赔正在征集中,受损股民可联系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