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刘洪玉)
证券代码:000031证券简称:大悦城公告编号:2023-046
提名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洪玉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如适用),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被提名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是□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且培训时长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尚未参加培训的,被提名人已书面承诺在六十日内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尽快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李曙光)
提名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曙光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如适用),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被提名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是□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且培训时长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尚未参加培训的,被提名人已书面承诺在六十日内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尽快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刘园)
提名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园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如适用),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被提名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是□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且培训时长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尚未参加培训的,被提名人已书面承诺在六十日内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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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尽快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袁淳)
提名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袁淳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如适用),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被提名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是□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且培训时长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尚未参加培训的,被提名人已书面承诺在六十日内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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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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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尽快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31证券简称:大悦城公告编号:2023-045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4日以当面送达及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石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职工代表监事1人。监事会提名黄艳霞女士、董保芸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换届议案之日起三年。候选人简历及情况说明附后。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吴国防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变更职工监事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黄艳霞,女,汉族,1979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加入中粮前,先后在河北泊头市审计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10年11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务,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黄艳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黄艳霞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董保芸,女,汉族,198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南开大学管理学硕士。历任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中粮油脂上市公司管理部总经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部总经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战略部副总监兼运营管理二部总经理等职务,2021年12月起任中粮集团财务部副总监、中粮油脂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粮粮谷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会副主席。
董保芸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除上述已披露的任职关系外,董保芸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031证券简称:大悦城公告编号:2023-042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4日以当面送达及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公司董事会提名陈朗、马德伟、刘云、朱来宾、孙朱莉、曹荣根、姚长林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洪玉、李曙光、刘园、袁淳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议案之日起三年。候选人简历及情况说明附后。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若上述人员当选,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审议《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关于控股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上海鹏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上海鹏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4、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情况说明
陈朗,男,汉族,196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陈朗先生于2019年4月加入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集团”),现为中粮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以及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加入中粮集团前,陈朗先生曾担任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华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华润万家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润五丰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润怡宝饮料(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及华润励致有限公司(现称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副主席兼行政总裁。陈朗先生亦曾任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副董事长,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以及中国食品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2022年10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
马德伟,男,1963年12月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1987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北京国际饭店法律顾问、北京艺通舞蹈美术服务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华信律师事务所文化法律事务部主任、北京江川律师事务所律师;1998年12月进入中粮集团工作,历任法律商标事务部职员、法律咨询部总经理、法律部副总监兼合同及公司法部总经理、中粮集团法律部总监。2013年2月起任中粮集团总法律顾问。2007年3月至2017年5月任本公司董事。2022年11月起兼任中粮集团首席合规官。2019年3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刘云,男,1970年5月出生,法学学士。1993年8月加入中粮集团,历任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公关新闻部主管、公关新闻部副总经理,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部副总经理,中粮集团办公厅公共关系部总经理、办公厅培训中心总经理、办公厅副主任、办公厅主任。2017年12月起至今担任中粮集团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2021年3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朱来宾,男,1972年3月出生,经济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1993年8月加入中粮集团,历任中粮包装实业贸易公司职员,中粮集团计财部职员、财务部主管、战略规划部总经理助理、战略部战略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财务部副总监兼运营管理部总经理、中粮贸易总会计师兼财务部总经理、中粮集团财务部总监、中粮集团战略部总监。2021年12月起任中粮集团财务部总监。2020年3月起任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5月至2016年6月担任本公司监事。2020年3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孙朱莉,女,1981年11月出生,同济大学工程管理学士,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工商管理硕士。2006年7月参加工作,2012年2月加入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和不动产项目投资部投资经理,不动产投资事业部高级投资经理、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另类投资事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22年6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曹荣根,男,1963年9月出生,哈尔滨工业大学工学学士。曾任核工业部720厂技术员。1988年7月进入公司,历任宝兴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2002年7月至2016年12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5月起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姚长林,男,1968年1月出生,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1993年3月进入中粮集团,历任中国饲料集团公司财务部主任科员,中国粮贸公司财务部主任科员、副经理、经理、资金发展部经理,中谷集团财务部长、总经理助理兼中谷三亚贸易公司总经理,中粮(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三亚亚龙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中粮集团酒店事业部总经理。2013年12月至今任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4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8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曹荣根先生持有本公司11,517股股票。其余六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上述七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除上述已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情况说明
刘洪玉,男,1962年10月出生,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学士、硕士。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任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清华大学恒隆房地产研究中心管委会副主任。兼任全球华人不动产学会常务理事、亚洲房地产学会Fellow(前会长)等职务。曾任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06年4月至2012年4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李曙光,男,1963年1月出生,江西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特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学术委员。国际破产协会中国委员会联席主席,美国破产学会(ACB)第十九届终身外籍会员。曾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2022年8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园,女,1962年9月出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国际管理研究生院(AGSIM,A.Z,U.S.A)国际管理硕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世界经济学会国际贸易和投资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跨国公司研究会理事,并兼任多家政府机构和大型企业顾问。2018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袁淳,男,1976年1月出生,江西宜春人。江西农业大学工程学院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工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会计学专业管理学(会计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学专业管理学(会计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部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计划学术类二期学员,中国会计学会财务与成本分会常务理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通讯评审专家,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通讯评审专家。2018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上述四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031证券简称:大悦城公告编号:2023-048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
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买卖股票的具体情况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公司现任总会计师亲属因误操作导致小额短线交易公司股票,该亲属人员于2022年11月29日以3.95元/股的价格买入公司股票7,600股,买入金额30,020元,并于2023年5月5日以3.97元/股的价格全部卖出股票7,600股,卖出金额30,172元。本次股票交易产生收益152元(计算方法:卖出金额-买入金额)。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1、公司知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经核实,该亲属人员系根据其个人对二级市场的判断所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交易并不知情,交易前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告知该亲属人员公司经营情况或其他未披露信息。本次交易行为系该亲属人员未充分了解相关监管规定所致,不存在主观违规及利用非公开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2、本次股票交易产生的收益152元已由公司收回。
3、公司将继续强化培训宣导,进一步要求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