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4-14 02:46  华联控股(000036)公司分析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3-006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1,483,934,0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利润及其构成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经营与服务管理业务。

公司目前房地产开发业务主要集中在深圳、杭州等城市,物业经营与服务管理业务主要集中在深圳、杭州、上海等区域。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主体主要包括:公司本部、深圳华联置业公司、杭州华联置业公司、上海申冠置业公司等四家。从事物业经营与服务管理业务的实体为华联物业集团,负责统筹、运营和管理本公司和华联集团的物业资产租赁及住宅地产项目、商业地产项目提供物业服务等。

(二)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项目储备及物业经营与服务管理等情况如下:

1.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

公司目前在售、在建项目主要包括深圳“华联城市全景”、深圳“华联城市商务中心”、杭州“钱塘公馆”、杭州“全景天地”,筹建项目包括深圳“华联南山A区”等项目。

2. 公司自持房产情况

公司自持房产主要分布在深圳、上海、杭州等地,房产面积合计20.4530万平方米(含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与住宅、写字楼等配套收费车位3,515个。

本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和利润构成与上年同期相比没有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3-004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发出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会议通知主要以邮件、微信、电话方式送达、通告。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梅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事项如下:

一、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05。

二、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06,2023-007。

三、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08。

四、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56,371,640.48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55,637,164.05元后,母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净利润为500,734,476.43元。加上年初留存的未分配利润767,106,181.34元(年初未分配利润扣除当年分配后的余额),截止2022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267,840,657.77元。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现金分配政策规定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1.以总股本1,483,934,02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0.34元现金(含税);即共派发现金股利50,453,756.85元;

2.剩余未分配利润1,217,386,900.92元留存至下一年度;

3.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公司在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之前发生回购等情形导致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份数发生变化,将在合计派息总额、送股总数不变的前提下作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现金分红的规定及要求,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发展所处阶段及未来的发展前景,并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留存利润将运用于公司后续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及产业转型新项目投资。

上述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09。

六、关于闲置资金短期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10。

七、关于预测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张梅、龚泽民、张勇华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11。

八、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12。

九、关于聘任2023年常年法律顾问的议案;

同意聘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3年常年法律顾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9日下午14:00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13。

上述议案一、二、三、四、六、八等六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七、八等二项议案按规定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详细情况请查阅同日公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告编号:2023-014);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二、四、五、六等四项议案按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情况请查阅同日公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3-015)。

上述议案有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3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定于2023年5月9日(星期二)下午14:00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9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3年5月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依法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股东证券帐户卡或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3年5月8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8日(不含假日),每日9:00-11:30、13:30-17:00或2023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之前。

3.登记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1层公司证券部。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本次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1层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031

联 系 人:孔庆富、赖泽娜

联系电话:0755-83667306、83668236

传 真:0755-83667583

电子邮箱:kongqf@udcgroup.com 、laizn@udcgroup.com

6.本次现场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36

2.投票简称:华联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上述委托事宜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备注:

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以上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委托人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4.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6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12日下午在深圳市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发出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会议通知主要以邮件、微信、电话方式送达、通告。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倪苏俏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17。

二、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通过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监事会认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向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年报编制和审核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对《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06、2023-007。

三、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08。

四、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防范和控制经营管理风险,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较为完善,能够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立并健全覆盖公司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度制定、修订及时,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内控制度体系有力保证了公司规范治理和日常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有力保障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切实维护股东权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09。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2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公告

(经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重要提示:

1.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有关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三)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8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2次。

(四)项目成员信息情况

1.人员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陈葆华,1995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1998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李自洪,2019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4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马宁,199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3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1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3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五)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六)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30万元(其中审计90万,内控40万),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130万元(其中审计90万,内控40万),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关于拟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一步增强了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专业性服务,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并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本次续聘事宜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水平,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0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资金短期用于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告

(经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加强闲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正常经营周转所需资金的前提下,2023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暂时性闲置资金短期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如银行结构性存款等产品,用于理财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不得超出上述额度。

本短期理财计划需要围绕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进行,以不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投资计划等资金需求为前提,根据公司发展及实际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情况可及时对短期理财计划做出相应调整。

上述理财金额1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3.05亿元的33.9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1.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暂时性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时性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收益。

2.理财金额

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理财余额不得超出上述理财额度。

3.购买方式

上述理财金额主要用于购买持有期间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只允许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商业银行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不能进行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高风险产品投资。

4.资金来源

自有暂时性闲置资金。

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满足企业日常经营正常的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适度开展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业务,开源创收,有利于提高暂时性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现金资产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本次闲置资金的短期理财计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三、风险控制措施

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定的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原则,对该委托理财事宜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管,以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通过选取短周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可避免理财产品政策性、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此外,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均为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作较多的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公司通过与合作机构的日常业务往来,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公司财务部及相关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审批、实施及风险控制等进行了规定,以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投资风险。公司拟使用自有暂时性闲置资金进行较低风险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负面影响,该交易符合股东整体利益。本次公司《关于闲置资金短期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其它事宜

授权经营班子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1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测2023年日常关联

交易情况的议案公告

(经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规定,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需要预测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现将公司预测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实际发生情况说明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联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华联置业”)、深圳市华联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联物业”)等与控股股东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联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常年办公场所租赁、物业服务管理等业务。华联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28.21%股权。本公司持有深圳华联置业、华联物业股权比例分别为68.70%、81.39%。

2023年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900万元,2022年实际发生总金额1,553.96万元。

公司《关于预测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经公司2023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梅、龚泽民、张勇华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1,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6%。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人介绍

1.华联集团

华联集团成立于1983年8月,注册资本为9,061万元,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法定代表人:董炳根。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及租赁服务;投资旅游产业;酒店管理;投资文化产业;文化活动的组织策划;进出口业务;工程承包建设及进出口所需工程设备、材料、劳务输出;对外投资,技术咨询服务;室内装饰工程设计;劳务分包、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工程技术咨询;建筑规划设计;工程项目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汽车销售(含小轿车)。化工、纺织、服装等产品的生产。

华联集团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情况(未经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377,394万元、净资产913,788万元、营业收入259,676万元、净利润56,505万元。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华联集团非失信被执行人。

2.华联杭州湾公司

华联杭州湾公司为华联集团的控股企业。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1月,注册资本为美元2,990.00万元,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星光国际广场1幢516 号,法定代表人:董炳根。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基建项目管理和服务、物业管理;批发、零售:日用百货、金银饰品、电脑配件、数码产品、酒(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

华联杭州湾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情况(未经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60,819万元、净资产46,373万元、营业收入18,291万元、净利润1,397万元。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华联杭州湾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3.华联千岛湖公司

华联千岛湖公司为华联集团的控股企业。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注册资本为43,000万元,注册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集贤路18号1栋1-2,法定代表人:倪苏俏。经营范围为:在淳安县旅游度假区进贤湾区块内生产、经营:绿化苗木、花卉(在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旅游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实业投资,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其它无须报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该公司目前正在进行“千岛湖进贤湾旅游综合体项目”的开发运营。

华联千岛湖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情况(未经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61,205万元、净资产60,760万元、营业收入871万元、净利润185万元。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华联千岛湖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联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华联杭州湾公司、华联千岛湖公司为华联集团直接或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物业服务费及租金收入方面:华联物业为华联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经营性物业提供劳务业务,华联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需向华联物业支付物业服务费;华联千岛湖公司租用淳安华联置业的经营场地需要向淳安华联置业支付场地租金。

2.租金支出方面:本公司及下属企业租用华联集团写字楼华联大厦作为办公场所,需分别向华联集团支付租金。

租金和物业费均按月以现金方式结算。

四、定价政策及依据等相关内容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租赁价格及服务定价与其他客户一致。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正常业务开展以及管理工作协同的需要,关联交易金额较小,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通过事前审核,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正常的业务开展及维护管理稳定而发生的事项,交易金额较小,其交易定价遵循了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合理,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关于预测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