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股网  2024-05-25 00:00  华联控股(000036)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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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036证券简称:华联控股公告编号:2024-053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4年6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30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4年6月1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依法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2024-037、2024-050)。

  (三)特别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股东证券帐户卡或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4年6月17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4年6月14日~2024年6月17日(不含假日),每日9:00-11:30、13:30-17:00或2024年6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之前。

  3.登记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1层公司证券部。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本次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1层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031

  联系人:孔庆富、赖泽娜

  联系电话:0755-83667306、83668236

  传真:0755-83667583

  电子邮箱:kongqf@udcgroup.com、laizn@udcgroup.com

  6.本次现场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4.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36

  2.投票简称:华联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议案10.00中,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表一提案10.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1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

  股东可以在1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1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上述委托事宜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备注:

  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以上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委托人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4.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签发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036证券简称:华联控股公告编号:2024-052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采用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发出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会议通知主要以邮件、微信、电话方式送达、通告。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龚泽民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事项如下:

  一、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3)。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36证券简称:华联控股公告编号:2024-050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所涉事项较为特殊,为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发出时间为会议召开前一天,会议材料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送给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嘉升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非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补选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51。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补选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36证券简称:华联控股公告编号:2024-051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补选第十一届监事会

  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辞职的情况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5月23日收到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张文斌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文斌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十一届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鉴于张文斌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监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后方可生效,张文斌先生辞职生效后,仍在公司担任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职务。在此之前,张文斌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监事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文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监事会对张文斌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及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实际控制人深圳市恒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龚泽民提名,公司监事会补选彭康佩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补选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

  上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彭康佩:男,1974年3月出生,中专学历。1997年7月至2004年4月,任深圳新世纪酒店销售部总监;2004年4月至今,任深圳长城大酒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除此之外,目前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最近五年也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目前,彭康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