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旭蓝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正被调查投资者索赔征集启动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文|简白编|深海
9月11日,ST旭蓝发布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暨资金占用退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申请人发来的《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4年9月2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2019年3月,申请人与东旭蓝天发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3年1月经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判决需返还申请人定金及施工款共计609万元并支付利息。截至2024年9月2日,公司尚未支付相关款项,应支付款项总金额为755.62万元。
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99.35%,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100%。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该等股份存在后续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则可能会发生被动减持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风险提示显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不代表法院同意受理重整及预重整。因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77.96亿元尚未偿还,也未提出明确偿还计划,申请人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值得关注的是,9月6日,ST旭蓝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于2024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432号、证监立案字03720240040号),公司及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立案。
公司已于2024年5月9日披露了第一次被立案调查的公告,本次立案为第二次立案调查。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18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24年4月30日收盘时持有ST旭蓝股票的投资者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旭蓝有专利信息84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39个。
(转自:鸿途F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