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蓝天000040摘牌退市,违披案移送管辖

查股网  2025-05-16 09:24  *ST旭蓝(000040)个股分析

2025年4月30日,东旭蓝天000040披露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交易所于2025年4月25日决定股票终止上市,并于2025年4月30日摘牌。

此外,投资者索赔东旭蓝天000040违披案件,也迎来了进展。近日,深圳中院作出审查裁定,将案件移送北京相关法院审理。

2025年3月29日,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东旭蓝天)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东旭蓝天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东旭蓝天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被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以预付资金形式占用资金,2018年至2020年发生金额分别为61.89亿元、19.34亿元、1.23亿元,分别占公司当期年度报告记载净资产的42.47%、14.30%、1.01%。2018年至2022年年末,东旭蓝天被东旭集团占用资金的余额分别为60.01亿元、76.86亿元、78.09亿元、77.96亿元、77.96亿元,分别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净资产的41.18%、56.85%、64.03%、67.31%、69.23%。

上述情况,东旭蓝天均未在2018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二、东旭蓝天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4月30日,东旭蓝天披露《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停牌的公告》,称因涉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相关重要事项未能完成核实查证程序,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7月5日,东旭蓝天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综合两项违法行为,深圳监管局拟决定对东旭蓝天并处1200万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分析认为,暂定:在2019年4月30日至2024年7月4日期间买入东旭蓝天000040,且在2024年7月5日(含)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起诉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据公开资料,东旭蓝天主营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兴办实业;物业管理;仓储;光伏电站的投资、建设和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