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十条政策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 (记者 赵伟平 实习生 吴金锴)8月24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强做优全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我市前不久出台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该政策将持续3年,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为让企业看得全政策、看得懂政策,市财政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编制了“白话版”政策指南,在市财政局官网发布,各项政策的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向哪个单位申报、怎么申报,甚至单位联系电话,都写得清清楚楚。同时,该局还协调联合市级有关部门,将通过渝商综合服务平台,把政策“点对点”推送给企业;并将与渝快办结合,探索网上办理、免申即享等便利化措施,推动政策高效直达、精准兑现,持续释放政策的组合叠加效应。此外,该局探索政策绩效年度评估管理,持续完善问题生成、分析、整改等全周期闭环管控规则,坚决防止政策“一出了之”“一了百了”,助推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跑出发展“加速度”。
根据政策,我市将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绿色园区的,按不同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2亿元奖励。
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将60%以上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重点围绕粮油、肉蛋奶、果蔬、休闲食品、预制菜、火锅食材、中药材等七大产业领域,支持种养业、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支持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对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100家领军企业、100家高成长性企业新增贷款,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贴息支持。重庆农担集团等政策性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进行担保,担保费率平均不超过0.6%。
支持种养业主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和引导食品及农产品加工原辅料基地种养业主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85%的保费补贴。
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化标杆工厂”,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支持冷链流通体系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交易市场、集散分拨中心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相关冷链物流示范项目建设,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支持通道冷链运输,对通过西部陆海新通道运输的冷藏集装箱,按普通集装箱奖励标准上浮5—10个百分点进行奖励。
支持办好乡村振兴国际博览会、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西部(重庆)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等重大展会和行业促销活动。支持实施“爆品”打造计划,对新授予中国驰名商标品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老字号称号的企业,按不同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加大头部和龙头企业招商支持力度,组建招商专班,优化服务措施,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以及行业头部和龙头企业来渝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生产基地的,给予相应奖励。
设立目标规模为100亿元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生态基金,加强市与区县(自治县)联动,有针对性设立行业、区域、专项子基金,积极引导产业项目落地。
加大考核激励表彰力度。对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佳园区,给予100万元奖励;对粮油、肉蛋奶、果蔬、休闲食品、预制菜、火锅食材、中药材等7大产业领域十佳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