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市茂南区桥北一家水果档经营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被处罚

http://ddx.gubit.cn  2023-10-19 11:09  农 产 品(000061)公司分析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茂名市茂南区桥北吕其裕水果档,该水果档经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食用农产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茂南市监罚字〔2023〕260号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

0.026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3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事实

2023年6月1日,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荔枝”(购进日期:2023.06.01)进行抽样检验。2023年6月28日,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XBJ23440902596100873),内容显示上述“荔枝”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据此,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定程序呈请局领导批准于2023年7月11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6月1日以8元/公斤的价格从根子路边的农户手中购进了共20公斤“荔枝”(购进日期:2023.06.01),在其位于茂名市茂南区官渡一路北一巷桥北市场的经营场所进行销售,销售价格为13元/公斤。 2023年6月1日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荔枝”依法抽样送检,抽检样品数量为4.3公斤。上述“荔枝”经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及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处罚内容

一、没收违法所得260元; 二、罚款3000元。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茂名市茂南区桥北吕其裕水果档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92440902MA52MB2L2N----------吕**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9-20

公示截止日期

2026-09-20

处罚机关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