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3-23 05:29  华控赛格(000068)公司分析

  股票代码:000068股票简称:华控赛格公告编号:2023-08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3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孙波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更换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拟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4月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068股票简称:华控赛格公告编号:2023-09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3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兴凯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更换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拟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068股票简称:华控赛格公告编号:2023-10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2.更换前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变更原因:鉴于公司正处于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公司审计机构利安达表示立案调查未结束,很难判断仲裁事项对公司的财务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更换中兴财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年审会计师事项无异议,且本事项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1999年1月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7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9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3人

  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129,658.56万元

  2021年度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115,318.28万元

  2021年度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38,705.95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6家

  2021年度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1,134.50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1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5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6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兴财光华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1次。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磊先生,2011年12月12日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2月在中兴财光华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的上市公司4家,正在进行的即将签署上市公司审计业务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磊先生,2011年12月12日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2月在中兴财光华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的上市公司4家,正在进行的即将签署上市公司审计业务5家。

  薛东升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6月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1月在中兴财光华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阎丽明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管理合伙人,1996年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的上市公司4家,正在进行的即将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业务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中兴财光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费用

  2022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150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约人民币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约人民币40万元。

  审计费用增加主要基于在目前特殊的时间节点,审计时间紧,任务重,工作强度大,中兴财光华需要在短时间内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以确保顺利完成审计工作。同时,结合考虑了专业服务所承担的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公司业务规模、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

  二、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2年6月6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利安达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由于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已于2022年12月启动,公司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更换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公司正处于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利安达表示立案调查未结束,很难判断仲裁事项对公司的财务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更换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对利安达及其工作团队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应尽职责,并提供良好服务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敬意。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与前后任会计师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已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事宜进行确认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要求,积极沟通并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中兴财光华有关资格证照、业务能力、独立性、人员数量、诚信纪录、投资者保护能力等相关信息,充分了解其执业情况,一致认可中兴财光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中兴财光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鉴于公司正在处于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公司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表示立案调查未结束,很难判断仲裁事项对公司的财务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更换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核查,中兴财光华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和胜任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此次拟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是基于公司发展的合理变更。公司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拟更换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兴财光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需要,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拟更换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更换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文件;

  6、中兴财光华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068股票简称:华控赛格公告编号:2023-11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

  2023年4月7日(星期五)下午14: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3月31日,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太平金融大厦2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欢迎广大股东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积极发表意见。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4月3日(星期一)8:30-12:00,14:00-17:30至2023年4月7日(星期五)8:30-12: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太平金融大厦29楼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码卡、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5-28339057

  传真:0755-89938787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太平金融大厦29楼

  邮编:518118

  联系人:杨新年

  (二)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68

  2、投票简称:华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3年4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23年4月7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太平金融大厦29楼会议室召开的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对全部议案行使以下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所有提案表决指示如下:

  ■

  注:在“同意”、“反对”或“弃权”项下打√。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不可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签名(如委托人为单位的,请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