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报存在重大遗漏 华控赛格拟遭处罚
作者:木木
2023年5月22日,华控赛格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3年5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6号)。
经查明,华控赛格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7年1月,华控赛格与同方投资有限公司订立《委托理财协议》《承诺函》,约定同方投资委托华控赛格理财,委托资金432,345,600元,华控赛格承诺按照协议归还本金及收益。上述合同涉及的金额分别占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9.57%、46.17%和45.16%。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一条第(四)项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8号)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该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但公司却未按规定披露,导致公司2017年半年报及年报、2018年半年报及年报、2019年半年报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据了解,目前华控赛格收到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8月29日至2023年2月6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2月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登录证券市场红周刊官网,通过“民间维权”频道进行在线维权,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以及《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作出以下决定:一、对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二、对黄俞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三、对邢春琪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四、对赵小伟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华控赛格在公告中称: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涉内容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行政处罚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果为准。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