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合规管理办法

查股网  2024-09-27 00:00  华控赛格(000068)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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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经公司2024年9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合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完善合规管理机制,明确合规责任,培育合规文化,实现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参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山西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规是指公司及全体员工的经营生产和履职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定、行业规范、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范性文件,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规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制定、执行并持续改进合规管理办法,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及流程,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第四条合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公司党总支领导作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有关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合规管理全过程。

  (二)坚持全面覆盖。公司合规应当将合规管理要求覆盖各业务领域、各部门、各级子企业、全体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流程,实现多方联动、上下贯通。

  (三)坚持权责清晰。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合规”的要求,明确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职责,严格落实员工合规责任,对违规行为严肃问责。

  (四)坚持务实高效。建立健全符合公司实际的合规管理体系,突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人员的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管理效能。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以及事业部,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六条合规是公司及全体员工的责任,公司倡导“全员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理念,增强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培育建投公司的合规文化。

  第二章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七条党总支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合规要求在全公司得到严格遵循和落实,不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第八条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主要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

  (一)审议并批准合规管理方案及合规管理基本制度;

  (二)研究决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三)决定合规管理部门设置及职责;

  (四)引领合规文化;

  (五)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九条合规委员会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

  (一)审核合规管理报告,研究重大违规事项,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核合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设置方案;

  (三)评估合规管理体系;

  (四)听取合规管理报告。

  合规委员会人员构成:

  主任:董事长

  副主任:总经理、合规分管领导

  成员:各分管领导

  第十条经理层发挥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作用,主要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

  (一)负责制定合规管理目标、基本制度;

  (二)组织拟订合规管理机构定员、岗位设置方案;

  (三)审议和批准合规管理相关制度;

  (四)组织应对重大合规风险事件;

  (五)监控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六)组织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合规管理体系,为审计风控部履职提供充分条件;

  (七)维护合规文化;

  (八)及时制止并纠正不合规的经营行为,按照权限对违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或提出处理建议;

  (九)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公司主要领导是合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国资有关规定对合规管理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领域合规管理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合规分管领导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

  (一)组织建立公司合规管理体系,提出合规管理规划,组织制定合规管理相关制度,领导开展公司合规管理工作;

  (二)向党总支、董事会及合规委员会汇报合规管理重大事项、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三)董事会、合规委员会确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公司所有业务部门均为合规主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

  (一)贯彻企业合规管理规划和方案,执行合规管理制度,保障本业务系统人员合规履职;

  (二)负责本领域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政策的动态研究,负责收集本领域相关的外部司法、政府监管、合作方或合同相对方等机构违规查处信息;

  (三)负责组织识别、分析、评价和应对本业务系统涉及的合规风险,发布合规预警,提出相应的应对方案,向审计风控部提交本部门合规风险管理报告;

  (四)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合规审核工作,管理本部门审批、核准、审核、备案等合规审核事项;

  (五)负责本领域相关的企业重大经济决策及经济合同的合规审查,出具合规审查意见;

  (六)负责本领域相关的合规咨询,为管理层、各部门、下属机构以及员工履职提供相关合规咨询意见;

  (七)建立健全本部门业务合规管理制度和流程,定期梳理重点合规风险,将合规要求纳入岗位职责;

  (八)负责向合规管理综合部门提交有关资料;

  (九)组织本业务系统员工开展合规培训;

  (十)组织或者监督本业务系统不合规行为、配合违规问题调查,并及时整改;

  (十一)参与制定合规管理制度、文件和手册,并推动贯彻落实和维护;

  (十二)参与撰写公司年度合规管理报告;

  (十三)接受审计风控部的合规审查,配合合规监督管理部门的违规调查,并按要求落实整改。

  第十四条审计风控部是公司合规综合管理部门,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

  (一)负责组织国家和行业合规政策的动态研究,负责组织收集外部司法、政府监管、合作方或合同相对方等机构违规查处信息,汇总企业内部违规检查结果提出公司贯彻执行建议;

  (二)组织起草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具体制度、年度计划和工作报告等;

  (三)负责合规风险管理,组织识别、评估、报告合规风险,发布合规预警,提出合规风险应对方案;

  (四)负责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建设;

  (五)负责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的合规审查;

  (六)组织开展合规咨询,为管理层、各部门、下属机构以及员工履职提供合规咨询意见;

  (七)组织合规管理调研工作,对合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八)指导合规主责部门合规管理工作;

  (九)负责合规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档案;

  (十)开展合规文化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依据有关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对合规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按照规定对违规行为开展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公司在合规综合管理部门配备与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水平相适应的专职合规管理人员。公司在业务及职能部门设置兼职合规管理员,兼职合规管理员接受审计风控部业务指导和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合规委员会委员、合规分管领导、专兼职合规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合规管理事项负有勤勉尽责义务。

  担任兼职合规管理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部门业务骨干,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担任,也可由精通业务的主任科员以上人员担任;

  (二)具备一定的合规管理知识和能力;

  (三)有较强的统筹协调能力。

  兼职合规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加合规管理员会议;

  (二)负责本部门合规风险识别、评估、管控的组织工作;

  (三)负责向审计风控部报送本部门和系统的合规信息;

  (四)负责编写本部门年度合规管理报告并按时向审计风控部提交。

  第十六条兼职合规管理员经公司审计风控部备案,并应保持稳定,不得随意变更。合规管理员离职或工作调动,应当及时重新确定,并报审计风控部备案。

  第十七条公司全体员工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依法合规履行本岗位职责;

  (二)主动接受合规培训,熟知并遵守规则,对自身行为的合规性承担直接责任;

  (三)主动识别、报告、控制履职相关的合规风险;

  (四)拒绝违规履职行为,主动举报违规行为;

  (五)遇到合规风险,主动寻求合规咨询、合规审核等合规支持;

  (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第三章合规管理内容

  第一节合规风险管理

  第十八条合规风险管理是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评估和应对合规风险的系统性活动。审计风控部组织合规主责管理部门开展合规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合规主责管理部门应当深入研究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掌握禁止性规定,明确相关业务的红线、底线,及时跟踪规则的变化,监测业务环节和业务人员的操作执行事项,结合业务实际分析、识别、评价合规风险,按照风险等级分别制定防范措施,并通过对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梳理,最终形成业务合规风险库。

  第二十条合规主责管理部门兼职合规人员,应当跟踪业务执行程序,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及管理要求变化,准确全面记录业务风险点,定期报送合规风险监测统计情况。主要监测范围包括本业务领域外部法规变动或监管规则出台;本部门事项中新发生的事项,或已经存在事项未在风险库或流程中予以规范的事项;本部门不具有明确操作流程的事项或突发事项无法第一时间判断归口管理部门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兼职合规人员应当对风险初步评估并进行分级,初步安排风险处置措施。定期排查、梳理相关业务的风险状况,重点关注在重大业务决策、重大业务合同、大额资金业务、重要风险岗位人员等方面存在的合规风险,并将风险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上报分管领导,同时抄送审计风控部。对合规风险事项的监测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合规风险事件基本描述,包括发生时间、地点、岗位、相关责任人和具体经过;

  (2)合规风险事件的认定依据;

  (3)可能或已经形成的不良影响或损失程度的估计;

  (4)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后续措施(如有);

  (5)报告部门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审计风控部对合规风险监测报告进行再评估,分析风险等级和处置措施,并与合规主责管理部门进行处置措施整改,对于重大合规风险事项报送合规分管领导。兼职合规人员应当对已执行风险应对措施的合规风险事件进行再监测与再识别,确保合规风险已化解。

  第二十三条合规主责管理部门根据管控措施和进一步的风险整改措施进行风险管控。审计风控部在整改措施执行后进行风险检查,记录合规风险管理措施运行和业务整改情况,重大合规风险出具合规风险管控报告,报送合规分管领导。

  第二十四条公司主要通过合规咨询、培训、宣传、审核、检查,违规查处、合规考核和评价、采取补救措施等途径进行合规风险管理。

  审计风控部应当结合合规主责管理部门的合规风险评估情况和合规审核、检查、评价等情况,对不同领域的合规风险进行评估,发布合规风险提示和整改通知,并跟踪落实风险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

  第二十五条公司建立合规管理员会议制度,由审计风控部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合规管理员会议由全体或者部分管理员参加,主要商议沟通协调、信息共享等非决策性事项。

  第二节合规咨询与审查

  第二十六条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应对经营管理及履职过程中涉及的难以判断的合规风险事项及时、主动寻求合规咨询或合规审查等合规支持。

  合规咨询分为综合合规咨询与专项合规咨询,回复方式分为口头回复和书面回复。针对综合合规咨询事项,召开合规专题会议,事项涉及业务部门必须参会,由审计风控部根据会议情况出具书面合规咨询意见。

  针对专项合规咨询事项,由合规主责业务部门兼职合规

  管理人员出具口头或书面合规咨询意见。

  各部门对本部门兼职合规人员出具的咨询意见存在异议的,由部门兼职合规管理员申请审计风控部进行咨询复核,并由审计风控部出具书面咨询意见。

  第二十七条合规审查是指公司合规管理部门依据规则,对公司的决策会议议案、规章制度、合同、投资业务及其他审批、核准、审核、备案等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查,评估合规风险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的工作。

  合规主责管理部门的合规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事项合规审查,审计风控部的合规专职人员负责公司重大事项合规审查。

  第二十八条对于重大复杂或专业性强且存在重大合规风险的事项,合规主责管理部门可按照相关制度聘请专家、律师、专业机构召开论证会后再形成审查意见。

  第二十九条对于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重要合同和协议、本部门所在领域业务开展和新业务活动等涉及的事项,合规审查以下实质性事项:

  (1)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是否有应对合规风险的管理和处理措施;

  (3)是否存在其他合规风险或隐患。

  第三十条对于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重要合同和协议、本部门所在领域业务开展和新业务活动等涉及的事项,合规审查以下程序性事项:

  (1)是否符合内部授权及决策权限要求;

  (2)决策的流程、审批的流程是否符合内部规定;

  (3)公司业务部门针对合规风险防范的内控流程的管控是否恰当、有效。

  第三十一条合规审查的内容不包括以下方面:

  (1)财务问题、数据计算、技术、文字编辑、文件格式、市场分析等非合规问题;

  (2)各业务中的专业性问题,如研发报告的行情判断、市场分析、客户分析、项目专业判断等问题;

  (3)不属于合规审查对象的其他事项。

  合规审查人员对不属于合规审查内容的事项,如发现存明显错误或疏漏,可对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进行提示。但相关错误或疏漏的责任,仍由直接责任部门或人员承担。

  第三十二条合规审查发起部门应按照合规审查意见及时组织进行整改;各合规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存在重大分歧时,各合规管理部门应将情况分别报告各部门的分管领导。审计风控部在合规审查中发现重大合规风险时,应根据情况报合规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出《重大合规风险提示函》。

  第三节合规检查

  第三十三条合规检查是指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是否符合规则要求所进行的检查活动。合规检查应贯彻“标准统一、人员互助、信息共享”的要求:即相同的检查事项应当执行同等的检查标准,开展检查工作应当统筹使用相关业务部门的检查人员,检查工作底稿、报告等资料应当实现部门间的共享。

  第三十四条合规主责管理部门对本部门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价,并按要求向审计风控部提交合规自查评价表。

  第三十五条审计风控部负责适时组织合规主责管理部门对公司总部及各下属企业合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合规风险管理及相关政策、措施是否充分、适当;

  (二)公司合规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合规管理计划的实施进度,以及合规风险管理状况与控制目标之间的差距情况;

  (三)员工是否能够正确理解和把握合规法律、法规、规则和准则的相关内容;

  (四)当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制度发生变化时,是否及时修订和完善已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实施细则;

  (五)发现违规操作或者可疑交易等合规风险问题或者隐患时,及时上报并采取适当措施的机制是否健全有效;

  (六)因违规问题受到监管机构的警示或者处罚后,整改措施是否有效;

  (七)按规定应当接受合规审查的事项是否提请审查,合规管理人员的意见是否得到遵守和执行。

  第三十六条对合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公司合规管理规定进行整改、复查,对于重大风险事项,应报送合规分管领导审核,并报送合规委员会、总办会审批。

  第四节违规举报、调查与问责

  第三十七条公司审计风控部为违规举报的受理部门,通过举报箱、电子邮件、信访等形式收集违规线索,合规管理部门和全体员工发现违规线索均有权进行举报,公司保护举报人的正当权益。

  第三十八条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人力资源、证券等部门分别按照各自的职责、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违规查处结果应抄送审计风控部,组织人事部负责将涉及员工的违规查处信息载入员工档案。

  第五节合规评价与考核

  第三十九条合规评价应全面覆盖公司各项管理工作。在评价过程中注重协同性,查找公司行为与规则的差异,评价规章制度的符合性及执行的有效性。

  第四十条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合规评价。合规评价与内控评价同步进行,审计风控部全面负责内控合规评价,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内控合规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合规评价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纳入公司年度经费预算。

  第四十一条公司将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和履职行为的合规性,纳入公司对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下属企业和全体员工的绩效考核范围。

  第四十二条合规评价和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评优评先,领导干部职务任免,员工职称职务晋升以及薪酬待遇等挂钩。

  第六节合规管理报告

  第四十三条合规管理报告分为公司年度合规管理报告和重大违规事件报告。

  第四十四条审计风控部组织合规管理部门编制公司年度合规管理报告,经合规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合规委员会审议,并根据上级单位要求报送。各合规管理部门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部门本年度合规管理报告,各子公司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单位本年度合规管理报告,报送公司审计风控部。

  第四十五条公司年度合规管理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规管理状况概述;

  (二)合规管理制度的制定、评估和修订情况;

  (三)合规管理部门的情况以及合规管理工作机制运行情况;

  (四)合规审核情况;

  (五)重要业务活动的合规情况;

  (六)合规风险管理情况;

  (七)合规检查与考核情况;

  (八)重大违规事件及其处理情况;

  (九)合规培训情况;

  (十)合规风险清单建设情况;

  (十一)合规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十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四十六条重大违规事件报告是指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准则引发公司已受到或将面临遭受法律制裁(刑事追究)、监管处罚(吊销证照、市场准入限制、被采取信用惩戒措施)、财务损失(500万元以上)或声誉损失(国家级媒体曝光或者形成重大舆情危机事件或者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违规事件的报告。如发生重大违规事件,相关责任部门应立即向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报告,同时将情况抄报审计风控部。

  第四十七条重大违规事件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重大违规事件基本描述,包括发生时间、地点、岗位、相关责任人和具体经过;

  (二)重大违规事件的认定依据;

  (三)可能或已经形成的不良影响或损失程度的估计;

  (四)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后续措施;

  (五)报告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合规管理保障

  第一节机构、人员、经费保障

  第四十八条合规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设置根据工作需要由董事会决定。

  第四十九条合规管理岗位人员应当具备合规管理相关专业素质,熟悉企业、行业相关规则。

  第五十条审计风控部应编制年度合规预算,公司总部及各下属企业预算管理部门应将合规培训、合规宣传等经费列入企业年度预算。

  第二节合规培训

  第五十一条公司应将合规培训纳入员工培训计划,使其掌握应知的合规知识、规则和风险防控要求。

  所有员工均应接受合规培训。各级领导干部应带头接受合规培训;对高风险领域、关键岗位员工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题合规培训;必须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合规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

  第五十二条审计风控部是合规培训的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是合规培训的组织实施部门,其他部门是培训的需求、培训的参与部门。

  第五十三条各单位每年至少应举行一次合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合规制度和手册、基础知识、合规案例等。培训应形成书面记录,记载培训内容、时间和人员,参加培训人员应当签字确认。

  员工所在单位或者部门应对合规培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三节合规激励约束机制

  第五十四条对于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合规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合规管理要求履行相应的合规管理职责。

  合规管理人员已经按照规定履行合规制度的传达、劝阻和制止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但是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第五十五条公司定期根据各单位合规管理工作情况,公开评选合规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五十六条合规管理人员在合规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未尽职责的,公司应根据损失大小、情节轻重、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解聘、开除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由审计风控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已经公司2024年9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面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示和防范风险,依据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事业部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内部控制评价,是指董事会授权审计风控部负责组织和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可靠性及实施的有效性和效率性进行审核、评价及监督,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四条内部控制评价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应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二章内部控制评价职责

  第五条董事会主要职责:

  (一)决定单位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

  (二)审议单位内部控制基本管理制度;

  (三)审批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六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评估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二)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审议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

  (四)评估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会主要职责:

  (一)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落实,推动单位内部控制体系良好运行;

  (二)审查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八条审计风控部主要职责:

  (一)制定、修订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二)拟订评价工作方案;

  (三)编写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按时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

  (四)对于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汇报,并复核内部控制缺陷初步认定意见;

  (五)提出整改建议,督促各部门、所属单位对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六)对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第九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主要职责: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具体承担内部控制评价任务;

  (二)评价工作组成员由审计风控部组织成立,由单位内部相关部门中责任心强、业务精通、参与日常管理监督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组成,应具备独立性、业务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

  (三)评价工作组根据掌握的具体情况,确定评价范围、检查重点和抽样数量,并结合评价人员的专业背景和工作能力进行合理分工;

  (四)评价工作组根据人员分工,综合运用各种评价方法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现场检查测试;

  (五)评价工作组汇总评价人员的工作底稿,结合初步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事项,形成评价报告。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主要职责:

  (一)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与评价工作的总体部署,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进行自查、梳理和完善;

  (二)根据内部控制标准与管理要求,建立内部控制标准与制度对应关系,检查相关控制标准执行情况,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制度进行风险识别、评估;

  (三)配合审计风控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四)负责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工作,督导所属单位风险管理措施的落实。

  第十一条所属单位主要职责:

  (一)建立日常监控机制,对内部控制的执行和整改进行监督落实;

  (二)逐级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落实内部控制评价责任,并进行管理和考评;

  (三)开展内部控制自查、测试和定期检查评价;发现问题并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拟订整改方案和计划;

  (四)编制本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三章内部控制评价内容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一)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环境评价,应当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本公司内控手册中的内部环境内容,对内部环境的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二)公司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机制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本公司内控手册中的风险评估内容,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三)公司组织开展控制活动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中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本公司内控手册中的控制活动内容,对相关控制措施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四)公司组织开展信息与沟通评价,应当以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相关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控手册一控制活动内容,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五)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监督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内部监督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日常管控的规定为依据,结合本公司内控手册中的内部监督内容,对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三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公司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

  第四章内部控制评价程序

  第十四条公司审计风控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必要时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第十五条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评价准备(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评价实施(实施现场检查、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评价报告编审等环节。

  第十六条评价准备

  (一)审计风控部应当拟订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等相关内容,报经董事会或其授权单位审批后实施;

  (二)审计风控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评价方案,组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组应当吸收公司内部相关单位熟悉情况的业务骨干参加。评价工作组成员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实行回避。

  (三)在现场评价前应先与被评价单位建立初步联系,以便确认有关评价事项和安排。

  第十七条评价实施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对被评价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第五章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第十八条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公司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应当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基础,结合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由审计风控部进行综合分析后提出认定意见,按照报党总支审议、董事会审批后予以最终认定。

  第十九条公司在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年度评价工作中,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根据现场检查获取的证据,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初步认定,并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其具体认定标准,详见《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一)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二)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三)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第二十条审计风控部应当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持续改进情况,对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成因、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复核,提出认定意见,并以适当的形式向董事会、经理层报告。重大缺陷应当由董事会予以最终认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对于认定的重大缺陷,应当及时采取应对策略,切实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并追究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二十二条审计风控部应当根据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结合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和内部控制缺陷汇总表等资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二十三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分别对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进行设计,对内部控制评价过程、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等相关内容做出披露。

  第二十四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披露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六)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七)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重大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八)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二十五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报经董事会批准后,按规定时间(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对外披露或报送相关部门。

  第二十六条审计风控部将内部控制评价的有关文件资料、工作底稿和证明材料等应当妥善保管。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审计风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已经公司2024年9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

  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八条证券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即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条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消除影响。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消除影响,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第十二条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时,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修复品牌形象。舆情得到初步控制后,证券部要持续对舆情状况进行跟踪监测,密切关注新的问题和新的情况,利用好第三方机构或有关专家学者的评价和言论,避免舆情出现反复。

  逐步加强正面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企业改革发展、科技创新、社会责任、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贡献和举措,积极引导舆论关注焦点,逐步修复企业品牌形象。

  第十五条做好总结评估。在舆情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证券部组织涉事单位要进行全面总结,对舆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深层次原因进行分析,对应对处置工作的组织、执行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不足,向公司舆情工作组提出完善相关体制机制的建议,堵塞管理漏洞,化解企业风险。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公司关联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股票代码:000068股票简称:华控赛格公告编号:2024-40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9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卫炳章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鉴于公司董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均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原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张宏杰先生已辞去在公司担任的一切职务,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董事会决定补选具有财务专业背景的董事长卫炳章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关于公司新聘高级管理人员定薪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聘任杨志国为公司副总经理、高莹为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公司《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结合新聘高管个人综合情况,决定了薪酬标准。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关于新增、修订、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为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合规管理,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公司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新增、修订、废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4.1新增《舆情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2新增《合规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合规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3新增《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4修订《担保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5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6修订《投资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7修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8修订《内部控制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9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10修订《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11废止《业务激励管理暂行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关于公司管理层分工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以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总经理提交的管理层成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0068股票简称:华控赛格公告编号:2024-41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9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婷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鉴于公司监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均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0068股票简称:华控赛格公告编号:2024-42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广大投资者权益,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投保险种:董监高责任保险

  3、被保险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赔偿限额:5,000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年(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6、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35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鉴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0068股票简称:华控赛格公告编号:2024-43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

  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8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8日,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太平金融大厦2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已经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欢迎广大股东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积极发表意见。

  2、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对单独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0月9日(星期三)8:30-12:00,14:00-17:30至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8:30-12: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太平金融大厦29楼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码卡、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5-28339057

  传真:0755-89938787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太平金融大厦29楼

  邮编:518118

  联系人:杨新年

  (二)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5、《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68

  2、投票简称:华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4年10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24年10月15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太平金融大厦29楼会议室召开的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对全部议案行使以下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所有提案表决指示如下:

  ■

  注:在“同意”、“反对”或“弃权”项下打√。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不可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签名(如委托人为单位的,请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