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10-29 00:00  华控赛格(000068)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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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0068股票简称:华控赛格公告编号:2024-46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关于与同方投资仲裁案件相关事项:

  (一)2023年6月5日,根据《协议书》约定,公司就取得《协议书》项下同方环境相应比例股权事宜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2024年3月30日与4月1日,公司分别收到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3)鲁07民初100号之三、《民事判决书》(2023)鲁07民初100号。潍坊中院就公司与同方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的股份归公司所有,同时裁定驳回同方投资有限公司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剩余216,172,800元以及因公司延迟支付产生的资金占用费的反诉请求。

  (三)2024年4月19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发送的两份《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同方投资有限公司不服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的裁定和判决结果,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上诉。同时,公司就同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第三人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的股份对应的股利与股息(2017年度至2022年度)收益,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上诉。

  (四)2024年7月11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邮寄的《仲裁申请书》《答辩通知》、证据材料等相关法律文书,申请人同方投资请求裁决公司偿还同方投资本金人民币216,172,800元、因公司延迟支付产生的资金占用费以及仲裁费用,在公司全额支付前述款项后,公司应完成同方投资名下同方环境40.5%股份的指定过户手续。

  2024年7月23日,公司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了《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申请书》,就诉同方投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纠纷一案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立案,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仲裁条款无效,7月29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本案已于8月28日开庭,目前待裁决。

  2024年8月21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下发《关于(2024)京仲案字第06412号仲裁案中止仲裁程序通知》,因公司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北京金融法院于7月29日予以受理。现根据仲裁相关规则,北京仲裁委员会中止仲裁程序,待北京金融法院作出裁定后恢复仲裁程序。

  (五)2024年7月18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4)鲁民终645号,山东省高院就公司与同方投资、第三人同方环境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确认同方投资现持有的第三人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20.25%的股份归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六)2024年8月26日,公司通过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网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4年10月14日,公司收到潍坊市中院下发的《结案通知书》(2024)鲁07执705号,潍坊中院已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同方投资公司存款,其中1,127,664元已过付至公司;同方环境20.25%的股份(36,028,800股)股权已强制过户到公司名下。该事项预计将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同方环境股权会计处理进行评估和判断,最终影响以审计后确认的结果为准。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卫炳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莹会计机构负责人:韩旭阳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卫炳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莹会计机构负责人:韩旭阳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卫炳章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