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为完成业绩承诺财务造假 ST特信及相关责任人拟遭处罚
每经记者 陈浩 每经编辑 文多
5月12日,ST特信(维权)(即特发信息,SZ000070,股价7.51元,市值67.62亿元)发布公告称,公司于5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此前,公司于5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立案告知书”显示,2015年4月8日,特发信息与陈传荣等4名深圳东志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东智)股东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特发东智100%股权。经查,特发东智为完成业绩承诺,通过跨期调节营业成本、虚构业务等方式进行财务造假。
据《告知书》,深圳证监局拟对特发信息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的罚款,同时,还拟对多名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5月12日,特发信息还发布公告称,根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5月13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5月14日开市起复牌,股票简称由“特发信息”变更为“ST特信”。
为了完成业绩承诺,特发信息全资子公司特发东智近年来虚增收入、虚增或虚减营业成本和利润。图为观众在中国国际信息通信展览会上参观特发信息展区。视觉中国图
多年财报存在虚假记载
特发信息此次拟被处罚还要追溯到多年前的一笔收购。
2015年4月,特发信息发布公告称,为促进上市公司业务的全面发展,公司与陈传荣等4名特发东智股东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特发东智100%股权。当时,特发东智主要生产无线路由器、机顶盒等产品。同日,特发信息与特发东智3名自然人股东签订《利润补偿协议》,3名自然人股东承诺特发东智2015年至2017年的累积净利润总额不低于1.43亿元,陈传荣单独补充承诺特发东智2018年、2019年、2020年净利润均不低于5860万元。
2015年11月4日,特发东智完成股权变更,成为特发信息全资子公司。自2015年11月30日起,特发信息将特发东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立案告知书”显示,特发东智为完成业绩承诺,通过跨期调节营业成本、虚构业务等方式,虚增收入、虚增或虚减营业成本和利润。
特发东智具体违法事实是,一、2015年至2019年,特发东智通过少计或延迟入账客售料采购款、跨期调节营业成本的方式虚减或虚增营业成本。其中,2015年至2018年,公司分别虚减营业成本1039万元、9173万元、5624万元、1163万元,2019年虚增营业成本6495万元。二、2019年,特发东智通过伪造采购订单和相关物流单据等方式,虚构与深圳市友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3.28亿元、营业成本2.8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4387万元。
据“立案告知书”,特发东智上述行为导致特发信息2015年度至2018年度利润总额分别虚增1039万元、9173万元、5625万元、1163万元,2019年度利润总额虚减210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17%、34.74%、16.58%、3.29%、5.33%。特发信息披露的2015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时任董事长等拟被处罚
“立案告知书”显示,特发信息时任董事长蒋勤俭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总经理杨洪宇、时任财务总监李增民、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大军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此外,陈传荣时任特发东智董事、总经理,系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负责特发东智全面经营管理,易宗湘时任特发东智董事、副总经理,二人均组织策划了财务造假行为;王凌、刘颖当时均在特发东智任职,参与实施了财务造假行为。
据“立案告知书”,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法规,深圳证监局拟决定对特发信息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的罚款;对蒋勤俭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陈传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此外,其他相关责任人亦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立案告知书”还显示,蒋勤俭、陈传荣、易宗湘的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深圳证监局还拟决定对蒋勤俭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陈传荣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易宗湘采取6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23年7月,特发信息披露,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送达的《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犯罪嫌疑人陈传荣等人涉嫌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罪一案,深圳市公安局已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陈传荣持有上市公司1.40%股份,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5月13日下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试图采访特发信息,但多次拨打公司证券部门电话,均未能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