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海王生物重组进程会否受挫?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邹永勤海王生物(000078.SZ)二级市场的投资者们,又要失望了。
7月11晚,海王生物连发两则公告称,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圳证监局于2023年5月对海王生物开展了详尽的现场检查工作后,于近日向公司和公司相关责任人下发了《关于对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103号)和《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张思民、张锋、沈大凯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3】104号)。
深圳证监局在103号文件中指出,经查,海王生物于2020年、2021年在确认个别基金相关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时,未反映该基金当期已向其优先级合伙人分配收益的情况,直至2022年才予以确认,这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此外,公司对个别子公司相关商誉减值测试参数指标选择不审慎。
“上述情况反映公司财务核算存在不规范问题,影响公司相关年度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为此,深圳证监局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海王生物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其按照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而104号文件则强调,张思民作为公司董事长、张锋作为公司总裁、沈大凯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对上述检查发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张思民先生、张锋先生、沈大凯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深圳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对此,海王生物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均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其中,公司将根据深圳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而公司相关责任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前往深圳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并强调称“公司将着力夯实财务会计基础,增强财务人员专业能力,切实提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积极维护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障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据经济观察网记者的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海王生物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基金并不多,仅珠海海王华夏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海王基金)和枣庄海王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枣庄海王基金)。其中,珠海海王基金在2020年的期初余额为1.73亿元,2022年的期末余额为0.39亿元;枣庄海王基金在2020年的期初余额为100万元,2022年的期末余额为0元。
究竟是上述哪个基金引发了此次行政监管措施的下发?又是否会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的业绩产生影响?7月12日,海王生物董秘办的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电话咨询时表示,究竟是哪家基金引发的暂时不方便透露,但后续公司将会有相关的详细信息披露,并强调称“这个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上半年的业绩有影响”。
公开信息显示,海王生物成立于1992年,自创立以来始终专注于医药产业发展,目前已经形成涵盖医药产品研发、制造、医药商业流通的完善产业链;在近日全国工商联医药业商会发布的“2022-2023年度中国医药商业百强榜”中,海王生物位列第九,且连续三年在该百强榜中位居前十,是国内实力雄厚的综合性大型医药企业。
但从2022年3月起,海王生物的控股股东开始筹划海王生物混合所有制改革,拟引入战略投资者。而无论在2022年年报还是2023年一季报里,海王生物均重点提到该年度的专项重点工作是继续围绕混合所有制改革这一重大事项展开。据悉,该事项可能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公司有重大影响。
那么,当前该重组事项究竟进展如何?在此关键时刻公司和相关相关责任人却遭遇行政监管措施,这会否影响公司重组进程的推进呢?
对此,上述董秘办的工作人员强调,此次是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进行正常的例行抽查工作,跟重组没有关系;而相关的行政监管措施也对重组进程没有影响;“目前我们正与交易对手方就交易细节、协议条款等事项进行沟通中”。
记者留意到,近期深圳证监局明显加大了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就在7月11日,深圳证监局官网发布了多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分别对证通电子(002197.SZ)、海能达(002583.SZ)董事彭剑锋、沃尔核材(002130.SZ)董事长周文河等公司或个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