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王生物000078被出具改正的监管措施,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2026年8月29日,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海王生物)披露,公司收到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根据公司2026年8月28日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6年半年报披露日,海王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本金余额12.56亿元。
公司在2025年9月至2026年4月期间,未经审议程序,对外提供2笔财务资助和4笔质押担保,直至2026年4月底才补充审议、披露。公司还存在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资助还款情况不实、重大合同未及时披露进展、融资费用摊销不规范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监管局决定对公司、海王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此外,2026年4月30日,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海王生物)披露《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作为该年度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具体原因方面,该报告指出,海王生物公司2025年度为长春市感通贸易有限公司和长春市金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合计129,519万元,为新疆辰发商贸有限公司、新疆森利先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计6,000万元。财务资助、借款担保的金额占2024年末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2.15%、36.21%。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海王生物公司其他应收款财务资助余额62,064.53万元(其中:本金61,54.00万元,利息540.53万元),上述借款担保已解除。
由于海王生物公司上述对外财务资助、对外担保未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履行审批程序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说明海王生物公司在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决策、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的执行存在重大缺陷。
上述重大缺陷导致海王生物公司不能合理保证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应收款的列报相关的可能错报,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
审计机构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海王生物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根据证券法之规定,受损的股民或存在索赔机会,关于索赔条件,暂定:在2025年9月30日至2026年4月29日(含)期间买入公司股份,且在2026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或可依法主张赔偿。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值得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据公开资料,公司主营生物制品、生化制品、海洋药物、海洋生物制品、中成药的生产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