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纵科技被证监会立案: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华龙证券督导是否尽责?

查股网  2023-12-06 09:43  申万宏源(000166)个股分析

编者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其他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廉洁从业,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12月3日,合纵科技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面包财经研究员梳理公开资料发现,合纵科技此前就因信披违规被交易所监管关注。

合纵科技于2015年上市,保荐机构相继为申万宏源证券、华龙证券。接连爆出信披违规问题,上述保荐机构在督导期是否尽责履行其督导义务?

回购“爽约” 多次信披违规被处罚

根据11月13日公告,合纵科技自2022年11月10日起开始实施股份回购方案,拟在12个月内斥资2000万元至4000万元回购股份。然而,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回购期限内公司未实施回购。

11月17日,北京证监会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日,深交所也就此事向合纵科技下发关注函,公司行为涉嫌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深交所将对合纵科技及相关违规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对此,合纵科技回复称,回购期限内受产业环境、市场价格下跌等因素影响,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公司融资难度增加,造成一定的流动资金压力。为保障公司业务正常开展,优先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未能完成本次回购。

面包财经研究员梳理公开资料发现,此前合纵科技就因信披违规被交易所监管关注。

2022年4月,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8月,因对外担保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相关高管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

2022年11月,因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合纵科技及相关高管被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3年修订)》,信息披露评价结果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 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 四个等级。

公开数据显示,2022-2023年度,合纵科技信息披露考评的评价结果由B下降至C。

二级市场上,截至12月5日数据显示,合纵科技收盘价为3.82元/股,年内股价下跌超二成。

申万宏源证券、华龙证券是否尽督导责任?

面包财经研究员梳理公开资料发现,合纵科技2015年首次公开股票发行及2016年非公开股票的发行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机构为申万宏源证券,持续督导期至2018年12月31日。根据公告,申万宏源证券收取承销及保荐费2300万元。

因2018年3月与子公司湖南雅城的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公告,合纵科技于2020年12月被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值得关注的是,2019年5月,申万宏源证券在合纵科技的保荐总结报告书中称:“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合纵科技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各期定期及临时公告均进行了披露及补充披露,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而华龙证券为合纵科技2020年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为2021年6月2日至2023年12月31日,承销保荐费为909.62万元。

根据2022年11月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合纵科技担保事项并未在2021年半年报及年报中如实披露。

华龙证券2021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显示,保荐机构并未发现合纵科技在相关报告期内存在信息披露问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第二十一条,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应当主动、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该指引的第二十三条显示,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应当持续关注并督促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切实履行承诺,对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相关当事人制定整改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合纵科技接连出现信披违规、回购“爽约”、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等事项,申万宏源证券、华龙证券作为时任保荐机构,是否在督导期尽职履行其督导义务?

申万宏源、华龙证券:曾多次因保荐业务违规被采取监管措施

面包财经研究员梳理公开资料发现,近年来,申万宏源证券、华龙证券多次被监管处罚或警示,涉及兰州庄园、蓝山科技等项目。

2020年,华龙证券在保荐兰州庄园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存在对申请人董事长涉嫌行贿事项未进行核查等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对华龙证券及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

2021年11月,作为蓝山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担任保荐机构,华龙证券在蓝山科技项目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对华龙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150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2022年4月,申万宏源证券作为保荐代表人因信息披露违规被北交所口头警示。7月,申万宏源证券作为主承销商,因超额配售违规被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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