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降薪vs高管上浮,申万宏源的“包容”

查股网  2024-04-16 21:26  申万宏源(000166)个股分析

  来源:券业行家  

  对员工“计较”,对高管“包容”,申万宏源如此“双标”

  继“炮轰浙商证券强行竞业”之后,财经大V连发推文,爆料申万宏源的“差异性”降薪事件。

  大V爆料的争议

  此前一天,关注@大力如山的行家 ,瞥到这篇提名为《申万宏源?》的推文。

  据网友反映,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按“级别”降薪。D级以上的领导层基本未受影响。然而,对于SA级别的员工,薪酬几乎减半,而VP级别的员工薪酬则被打了6折。这一调整意味着SA级别的员工每月到手工资仅为几千元,而VP级别的员工月收入约为一万多元。

  在自媒体跟进后,感同身受的基层民工纷纷留言。甚至提到了《让子弹飞》的名句:

  因原文“404”,大力如山今日再度发文,怒斥申万宏源“守不守法?”

  公开披露的降薪

  自行家入行以来,金融圈的薪酬一直是敏感话题。而基层人员的“衣食所系”,也能够引起强烈的共鸣。

  作为逼近真相的自媒体,行家自出道以来,多次被包括券商期货、银行信托、三方机构、公募私募、上市公司等主体投诉,也颇有些心得。

  虽然行家无从确定,前述爆料是否经得起证伪。考虑到申万宏源作为上市券商,相关公告及定期报告都在显著位置载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想来,其中的数据不至于“404”。

  为此,行家查询了申万宏源员工及薪酬的公开数据。“三张表”显示,2023年,申万宏源薪酬总额为77.24亿元,同比略降0.42%。报告期末,员工11,803人(含经纪人364人)。

  若以报告期末除去经纪人的员工总数为基数,2023年申万宏源人均年薪为67.52万元,同比下降2.61%。折合成平均月薪,base下降了1.5K。

  要知道,申万宏源在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中有如下表述:公司根据发展战略,按照市场化原则,以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薪酬分配制度为核心,建立了覆盖全体员工的内具公平和外具竞争力的薪酬体系,激励员工不断提升工作绩效,吸引和保留公司所需的优秀人才。同时,公司为员工提供了多元化的福利保障项目,旨在全面提升员工的企业归属感、幸福感,增强公司凝聚力。

  2023年内,人均年薪下降了1.8万。从这个数据看,申万宏源给员工的幸福感,还有很大提升的空间——毕竟幸福需要物质的极大加持。

  主要高管的待遇

  再看申万宏源的主要高管,幸福感如何呢?

  执行董事、董事长、执行委员会主任刘健先生,于2022年8月26日履职,2022年薪酬49.33万元;2023年薪酬147.98万元,以实际任职天数折算,薪酬涨幅约为5.20%。

  执行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黄昊先生,2023年薪酬为147.98万元,同比略降0.05%。执委会成员、财务总监任全胜女士,薪酬为111.89万元,同比下降0.14%。执委会成员刘跃,薪酬为111.89万元,同比增长1.75%。董事会秘书徐亮则是99.79万元,同比下降7.17%。

  与2022年相比,以上五位高管的平均薪酬,算下来不但没有下降,还略有增长。显然,高管待遇的数据并不支持“降薪”的观点。那么,申万宏源薪酬总额的削减,恐怕很大程度上来自普通员工的“仨瓜俩枣”。

  充满包容的举措

  另一方面,申万宏源对高管的包容,行家也早有耳闻。

  月前,行家曾经点评了申万宏源下属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的总裁变动。因在航天通信收购智慧海派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项目未勤勉尽责,时任中信证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部门负责人张剑在事发九年后监管追罚,列入C类保代名单。从申万宏源对这位资深保代的栽培和提拔来看,违规行为并没有成为“仕途”的障碍。

  还有一位曾经在申万宏源下属机构担任要职的高管,感受到来自老东家的关爱。

  来自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二中院)的判决书,披露了这位券商高管因单位行贿罪被羁押,以及免于刑事处罚的事实。而当事人在恢复自由后,向老东家主张支付逾2500万的未发薪酬,获得法院部分支持。

  话说,2012年4月,初忠聪与宏源证券签署劳动合同,约定税前月薪2.11万元,绩效工资和年终奖金另行发放。2012年6月,他调入下级子公司宏源汇智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宏源汇智),历任投资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其工资和社保等相继转入宏源汇智。

  宏源汇智曾是宏源证券全资子公司。2015年初,宏源证券与申银万国证券合并组建申万宏源集团;宏源汇智经过股权变更和转让,成为这家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简称:建华区法院)在(2016)黑0203刑初175号判决书中载明:2012年9月,时任华融信托创新业务三部负责人的吴蓬清通过通过宸宇恒通股东、正庄公司常务总经理、正庄古玩股东王戬,与时任宏源汇智公司项目投资部副经理的初忠聪取得联系,希望合作分销一单10亿元融资项目。初忠聪得知情况后,向时任宏源汇智公司执委会主任陈智军上报。经内部逐级签报,2013年3月,宏源汇智以财务顾问名义向“中间人”宸宇恒通支付80万元。经过多次“倒手”,吴蓬清收到64万元,其中20万元转给初忠聪。

  2014年11月5日,初忠聪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宏源汇智照常发放工资至2015年6月,2015年7月起停发工资。

  2016年8月5日,建华区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吴蓬清、初忠聪身为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初忠聪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免予处罚;追缴违法所得20万元。初忠聪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齐齐哈尔中院)。同年10月11日,齐齐哈尔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重获自由后,初忠聪找到宏源汇智,要求恢复工作并补发工资、奖金等待遇,但未能达成一致。据申万宏源发布于2017年3月的《关于给予初忠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济处罚的决定》载明,于2015年11月免去其宏源汇智项目投资部总经理职务;2016年7月,免去其宏源汇智执行委员会委员职务。

  初忠聪相继发起了劳动争议和诉讼,主张确认自2013年6月1日起至2017年1月23日期间(下称“争议期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要求宏源汇智支付2015年7月至2017年1月未发工资40.09万元,2014年至2016年一次分配环节的项目奖金1216.88万元,以及按照激励制度做相应扣减后二次分配的项目奖金1333.13万元。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简称:西城区法院)于2018年12月做出(2019)京0102民初42097号民事判决:认定争议期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宏源汇智应支付2016年8月17日至2017年1月31日工资1.05万元,2013年税后奖金193.30万元,2014年奖金510万元。

  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二中院。二审法院结合刑事判决书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情节及免于刑罚处罚的认定情况,部分采纳了宏源汇智主张,酌情扣减后,改判发放2014年奖金355万元。

  回顾本案,行家有多项疑惑。

  这位时任高管犯下了的“单位行贿罪”,并且没有积极退赔非法所得,依然“免于刑事处罚”。这是否是因为相关费用经过层层上报审批,而他只是执行者?

  自2014年11月起,他就因涉嫌犯罪被羁押,“直到劳动合同到期日都未出看守所”,更要说提供劳动。而申万宏源方面在长达8个月的时间里按原标准发放了工资。“停薪”之后,他还继续保留高管“头衔”,直到2016年7月方被免职。这是否从一个侧面,体现了申万宏源对高管的包容?

  或许,申万宏源需要重拾“优良传统”,以推己及人的方式,给普通员工更多包容。而不是使用非常手段,“防民之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