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2023年5月31日,公司在内部公示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至 2023年6月9日,公示期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实名举报或反应异议情况。
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结合公示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4. 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具有劳动或聘用关系。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