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发布】交易商协会:发行人应主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审慎调整簿记建档利率区间
转自:新华财经
新华财经北京6月20日电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2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业务规范(简称“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自7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规范指出,发行人应主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不得有通过综合业务合作等方式干扰发行定价、违背市场化原则违规指定发行利率(价格)等情形。
同时,规范要求发行人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设置承销机构比选评分指标,比选评分指标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发行利率(价格)挂钩,不得影响发行价格的市场化形成机制。
此外,承销机构的债券承揽承做、发行销售等承销业务应与投资交易、同业业务、存贷款(如有)等业务之间进行有效隔离,防止债券承销业务和其它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确保债券承销业务独立运行。
规范还指出,发行人调整簿记建档利率(价格)区间应审慎开展,确需调整的,操作时点不得晚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前1个小时,调整后的利率区间上限不得低于有效申购利率上限,不得以非市场化包销为目的调整簿记建档利率(价格)区间。
具体来看,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簿记截止日18:00。簿记建档时间经披露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遇不可抗力、技术故障,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可延长一次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延长时长应不低于30分钟,延长后的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18:30。
编辑:王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