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000413.SZ):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 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格隆汇5月8日丨东旭光电(000413.SZ)公布,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62024001号),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格隆汇5月8日丨东旭光电(000413.SZ)公布,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62024001号),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