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因年报“难产”,被证监会立案
随着年报披露季结束,未能按时交出成绩单的上市公司,会受到监管处理。
5月8日晚间,东旭光电(000143.SZ)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按照计划,东旭光电要在4月27日披露2023年年报和2024年一季报。
当天,东旭光电却发布了《关于变更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日期的公告》。
公司以“年报编制及复核工作进度晚于预期,相关工作尚需进一步完善”为由,将披露日期变更至4月30日,稍微往后延迟了3天。
然而,到了4月30日,东旭光电又发布了《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司直言“相关定期报告编制工作尚未完成”,可能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4年4月30日)披露完成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东旭光电提示了因此可能产生的一系列后果,包括股票停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直至被终止上市。
紧随其后,东旭光电发布了《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于5月6日开市起停牌。
停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一字跌停,截至收盘报1.43元/股,公司总市值为80.55亿元。
探究东旭光电年报“难产”的原因,或因业绩不及预期。
据2023年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46亿元至55亿元,归属净利润亏损10亿元至14亿元。
界面河北翻阅东旭光电往年财报发现,2019年至2022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约为175.29亿元、70.49亿元、56.32亿元、58.93亿元,归属净利润亏损分别约为15.23亿元、34.03亿元、28.00亿元、16.4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