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变身“ST旭电”,退市风险仍未消除

查股网  2024-07-08 16:38  东旭光电(000413)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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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牌两个月后,东旭光电(000413.SZ)交出了迟到的成绩单,但退市风险仍未消除。

年报被出具否定意见,东旭光电变身“ST旭电”

7月5日,东旭光电《2023年年度报告》终于出炉。

财务数据显示,2023年,东旭光电实现营业收入约45.64亿元,同比减少22.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16.04亿元,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16.46亿元。

同时面世的还有东旭光电《2024年一季度报告》。

财务数据显示,2024年第一季度,东旭光电实现营业收入约10.13亿元,同比减少11.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2.97亿元,同比减少31.97%。

值得注意的是,东旭光电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表示,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项重大缺陷,导致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重大缺陷为:东旭光电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未有效履行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在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同时公司因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95.95亿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同一天,东旭光电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暨停牌公告》。

据公告显示,东旭光电股票于2024年7月8日停牌一天,并于2024年7月9日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自2024年7月9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证券简称由“东旭光电、东旭B”变更为“ST旭电、ST东旭B”,证券代码仍为“000413、200413”;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监管出手,要求东旭集团限期归还占用资金

此事引发监管关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简称“河北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纷纷出手。

7月5日,东旭光电发布了《关于收到河北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据公告显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东旭光电资金余额为95.95亿元,占东旭光电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64%。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河北证监局决定对东旭光电、东旭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东旭光电应采取积极措施清收被占用的资金,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东旭集团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筹措偿还占用资金。所有占用资金应在六个月内归还,并在整改完成后向河北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与此同时,东旭光电收到了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

深交所在函件中表示,上市公司被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2亿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上,被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六个月内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同一天,东旭光电发布了《关于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据预案显示,东旭光电成立资金风险预防处置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即工作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的第一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任常务副组长,具体负责日常的监督与管理相关工作;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公司财务部、证券部、审计与内控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全面负责并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工作小组负责跟踪、评估、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的资金风险,并指派专人负责执行资金风险相关工作;工作小组负责与财务公司进行沟通,负责组织完成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据悉,东旭光电成立于1992年,是一家以光电显示制造、新能源汽车制造为主营业务的智能制造高科技企业,辅以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做为主营业务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