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被责令6个月内清收95亿资金,最新投资者维权条件公布
东旭光电表示,将督促相关方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
日前,ST旭电(000413.SZ),即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或“公司”)收到了河北证监局的责令改正措施。东旭光电7月5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95.95亿元,占公司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64%。
对此,河北证监局决定对东旭光电、东旭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视后续检查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东旭光电应采取积极措施清收被占用的资金,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东旭集团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筹措偿还占用资金,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并在整改完成后向河北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东旭光电表示,将督促相关方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其也指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95.95亿元被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对于上述事项,深交所亦向公司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清收被占用的资金,切实整改到位,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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