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04-12 00:00  南京公用(000421)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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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78,006,9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这一年,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在全体员工的拼搏奋斗和共同努力下,围绕“市场化、数字化、绿色化、规模化”要求,切实做到微处用心、实处发力,奋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更上一阶”。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3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90亿元,基本每股收益-0.156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56.7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7.23亿元。

  (1)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①燃气产业

  城市燃气是城市能源结构和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城市工业、商业和居民生活提供优质气体燃料,它的发展在城市现代化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城市燃气行业市场的发展,离不开燃气供应体系的完善。目前我国重点城市燃气管道已经覆盖到了城市主要区域,燃气供应也越来越稳定,管道燃气使用比例逐步提高。未来,随着管道燃气的普及和升级,燃气供应将更加优质和高效。政策的指导和支持在城市燃气行业市场的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家已出台了一系列针对燃气行业的政策和法规,推动燃气产业的健康发展。但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内外竞争的激烈化,在国家油气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和“双碳”目标战略的新形势下,城镇燃气行业面临着愈发严峻的挑战。扎实推进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常态化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科技赋能、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是燃气行业大势所趋。未来,国家政策还将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燃气供应的支持和规范,推动行业向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

  ②房地产业

  2023年年初,中央明确房地产行业支柱地位,防风险、促需求成为行业政策主题。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房地产行业将逐渐向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发展转型。更多的开发商将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建筑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以满足社会对于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2023年3月,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亦强调“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有效防范化解优质头部房企风险,改善资产负债状况,防止无序扩张,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发展”。从具体举措上来看,一方面,年初央行明确四项行动支持优质房企,证监会启动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进一步加大房企资金支持力度;另一方面,需求端更加强调“精准施策”,侧重降低购房成本。央行、银保监会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结合房价变化及时动态调整首套房贷利率;自然资源部、银保监会要求常态化开展“带押过户”服务;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

  近期,一系列房地产金融供给侧改革措施(房企融资“白名单”、“三个不低于”等)将在2024年逐步落地,房企融资端压力将有所改善,特别是房地产“三大工程”(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有望为行业发展打开新的增量空间。但受限于房地产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房地产市场调整压力依然较大。

  ③客运产业

  出租车作为城市客运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相较于城市公共汽车、地铁、轻轨都是只到达固定地点的公共交通运输,出租车能够满足乘客的不同需求,是城市公共交通中最活跃的客运方式之一,具有方便、快捷、舒适和服务面广的特点。

  伴随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能力、安全绿色水平和治理能力不断提升,交通新业态新模式加速发展。随着网约车进入南京市出租车市场,以及资本市场的加持,打破了传统出租车经营权的行业壁垒,传统行业受到极大冲击。同时出行市场对客运企业提出更高要求,需要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加快创新改革现有经营模式,以适应未来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

  面对严峻的市场挑战与冲击,传统出租车企业正积极与互联网信息技术融合,采取提升出租车安全服务质量,改善乘客出行需求体验等举措,实现行业转型升级,有效提升市场竞争力,使其在与新兴业态的较量中赢得一席之地。同时,在各级交通管理部门所推行的出租车更型升级、巡约融合改革等措施下,行业也加快了由燃油车向环保新能源车辆的更新换代,已初步形成较好的市场影响。

  (2)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含燃气销售、房地产开发以及客运交通。

  ①燃气销售

  公司燃气产业细分为天然气销售业务和燃气延伸业务。

  报告期内,燃气产业紧紧围绕“提升本质安全、推进重点工程、拓展延伸业务、助力人才成长、落实智慧燃气以及强化运营管理”六大板块工作目标,聚焦民生安全服务,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积极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夯实燃气安全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2023年度期间,公司积极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加快推进各项重点工程,推进主城区老化燃气管道更新和腐蚀立管改造工程,并将智能表更换与腐蚀立管改造结合推进实施,配合完成腐蚀立管改造小区换表清零目标。同时,以滨江LNG储配站为起点,稳步推进滨江中压出站管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拓展燃气业务的延伸,纵深挖掘市场潜力,聚力包括民用、工商用户以及大型工业项目新户的发展。同时,进一步探索延伸业务市场拓展的新模式和新路径,持续拓展供暖及表后管、燃气报警器安装、紫荆炉具等传统延伸业务,大力推进综合能源项目的开发。同时,公司持续强化科技创新驱动,搭建智慧燃气平台,为城市“生命线”有机更新提供智慧化保障,并积极参与燃气技术标准与科研课题方面的研究。

  ②房地产开发

  公司自1993年起涉足房地产领域以来,立足南京深耕住宅类项目开发,已初步形成“存量开发+土地储备”的有序开发节奏,在发展模式方面也构建了“区域自建+联合开发+基金投资”的多渠道互补互促形式。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顺应房地产开发的发展趋势,联合品牌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序推进相关合作开发住宅类项目,严抓企业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狠抓精品项目创建,努力提高项目开发及运营水平,加强团队专业化管理能力,全方位彰显“中北地产”品牌价值。在市场环境多变的情况下,及时调整销售策略,以“抓销售、稳经营、树品牌”为战略方针,整合项目资源,加速项目销售力度和资金回笼;聚焦软硬装材料供应、设备设施施工、改造设计、后期运维“四位一体”的新业务模式,关注房地产后市场产业链挖掘。公司在持续规范项目运营、实施精细管理的同时,持续关注南京土拍信息,审慎分析研判并对重点地块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在2023年11月的南京第八批次土地出让中,成功竞得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NO.2023G70优质地块。同时,公司以城市更新业务为方向,充分利用国有控股企业的身份,以所街公交场站项目为基础,持续探索对包括公交场站在内的低效用地开发、居住类城市更新等项目,实现业务模式升级。

  ③客运交通

  公司客运产业主要围绕出租汽车运营、旅游客运运营等细分市场发展。

  针对出租汽车运营,公司积极响应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号召,落实市委市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持续加大新能源车辆的更型和发包工作,加快推进绿色出行发展,并积极推进巡游出租车服务融入“互联网”业态,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截至2023年12月底,公司在运车辆2272辆,较年初净增加320辆,其中新能源出租车运营总数为1965辆,新能源出租车占比达到出租车辆运营规模的86.48%。同时,公司积极关注行业动态,及时调整经营策略,推进换电车型出租车的调研、论证等前期工作。

  针对旅游客运运营,公司根据企业发展规划推进运营结构的调整,稳步扩展经营规模,并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经营策略。一方面抓住旅游出行用车机遇,加强与大型旅游公司的深度合作,开发省际旅游业务;承接院校出游,企业单位培训、教育、实践等活动用车,更好地满足市民多元化、差异化、品质化的出行用车需求;另一方面,公司利用各类招标平台优势,拓展固定班车业务,形成了较为稳定的收入。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为客观、真实反映公司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11,400.00万元,其中: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400.00万元,计提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5,000.00万元。详见2024年1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4-03)。

  2、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战略安排,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办理完毕对控股子公司杭州朗宁投资有限公司的定向减资,减资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杭州朗宁股权,杭州朗宁及其控股子公司杭州朗优置业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3、2023年11月2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北置业有限公司参与了2023年11月25日进行的2023年度南京市第八批次土地竞拍,以人民币9.2亿元成功竞得南京市江心洲NO.2023G70土地使用权。成功竞得地块后,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开发建设,中北置业与南京中堃置业有限公司、南京一九一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共同投资设立南京中北东堃置业有限公司,就南京市江心洲NO.2023G70地块开发建设住宅项目开展合作。详见2023年11月23日、11月29日及12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之《关于授权公司下属房地产公司参与南京市江心洲NO.2023G70土地使用权竞拍的公告》(2023-43)、《关于公司下属房地产公司参与南京市江心洲NO.2023G70土地使用权竞拍的进展公告》(2023-44)、《关于南京市江心洲NO.2023G70地块项目开发的进展公告》(2023-56)。

  4、为更好地盘活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控股子公司赛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德控股”)拟将其持有的唐山赛德热电有限公司及唐山燕山赛德热电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唐山电厂”)60%股权通过挂牌方式转让。2023年8月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通过挂牌方式转让其控股子公司唐山赛德热电有限公司及唐山燕山赛德热电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赛德控股将唐山电厂60%股权以不低于经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后的资产评估价值的60%(即20,696.73万元)为依据通过挂牌方式转让。2023年8月22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1月21日,赛德控股将唐山电厂60%股权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挂牌,挂牌底价20,696.73万元。截止2023年11月21日,仅有一家意向受让方报名,但其未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保证金。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12日,赛德控股将唐山电厂60%股权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二次公开挂牌,底价等挂牌条件不变。2023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于意向受让方报名情况的函》,公司在挂牌期间未能征集到意向受让方。详见2023年8月5日、8月1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之《关于控股子公司拟通过挂牌方式转让其控股子公司唐山赛德热电有限公司及唐山燕山赛德热电有限公司60%股权的公告》(2023-29)、《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挂牌方式转让其控股子公司唐山赛德热电有限公司及唐山燕山赛德热电有限公司60%股权的进展公告》(2023-51)。

  证券代码:000421股票简称:南京公用公告编号:2024-18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2024年4月10日上午9∶30,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在南京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4号楼公司1918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7人,周衡翔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的有关内容。

  2、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2.68万元。母公司2022年末未分配利润83,910.77万元,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62.68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27万元,当年支付普通股股利5,774.60万元,公司期末累计可分配利润为78,192.58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78,006,9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5,780.07万元,剩余72,412.51万元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如在本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因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现金分红总额。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提名李祥先生、周伟先生、杨国平先生、周衡翔先生、商海彬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方忠宏先生、叶邦银先生、仇向洋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换届选举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需要,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财务审计费人民币92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人民币29.8万元。

  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为满足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南京市城市建设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城建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南京华润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能源”)及其控制的关联方所发生的提供劳务、租赁资产、销售商品、采购原材料等交易。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与市城建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发生总额预计不超过4,138.97万元,与华润能源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发生总额预计不超过1,065.20万元。

  关联董事李祥先生、商海彬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他6名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予以修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最终修订结果以工商主管登记部门核准为准。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公司章程〉修正案》。

  1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5月17日14:00在公司(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4号楼)十七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李祥:1971年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研究生。曾任南京城建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计划经营部经理、副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副董事长、董事长,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周伟:1980年生,中共党员,正高级经济师,研究生。曾任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助理、资产管理部副部长、部长、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董事。

  商海彬:1979年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本科。曾任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供水分公司计财科科员,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抄收管理所计财科科员,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计财处科员,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副主管、主管、部长助理、副部长、副部长(主持工作)。现任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本公司董事。

  杨国平:1956年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上海交通大学MBA工商管理硕士,上海市第十四、十五、十六届人大代表。曾任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办公室、上海市出租汽车公司等部门和企业负责人。现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名誉会长、中国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副会长、上海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长、宁波商会会长、浙江商会监事长、上海交通大学安泰MBA校友会会长,本公司董事。

  周衡翔:1971年生,硕士。曾任港华投资有限公司及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华东-苏浙区域)、高级副总裁、执行副总裁、副营运总裁。现任香港中华煤气营运总裁(气源业务),本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方忠宏:1965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反坦克导弹第414团反坦克导弹第一营3连一排排长,中国人民解放军反坦克导弹第414团特务排排长,中国人民解放军反坦克导弹第414团后勤处战勤参谋,中国人民解放军反坦克导弹第414团火箭布雷连政治指导员、党支部书记,中国人民解放军反坦克导弹第414团政治处宣传股干事(临时帮助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反坦克导弹第414团反坦克导弹第二营4连政治指导员、党支部书记,中国人民解放军反坦克导弹第414团(该团于2004年3月撤编解散)司令部管理股股长,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陆军第12集团军军事法院副营职审判员、正营职审判员、审委会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军事法院正营职审判员、副团职审判员、正团职审判员、审委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支部书记、管理合伙人。现任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本公司独立董事。

  叶邦银:1970年生,中共党员,博士。曾任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教师,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管理系教师,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南京审计大学中审学院执行院长,南京会计服务业商会副会长,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仇向洋:1956年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院长,现任江苏省城市发展研究院理事长,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除商海彬先生在控股股东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外,其他董事候选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李祥先生、周伟先生持有公司股权激励股份,其他董事候选人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券代码:000421股票简称:南京公用公告编号:2024-19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3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2024年4月10日上午11∶30,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南京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4号楼公司1918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2.68万元。母公司2022年末未分配利润83,910.77万元,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62.68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27万元,当年支付普通股股利5,774.60万元,公司期末累计可分配利润为78,192.58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78,006,9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5,780.07万元,剩余72,412.51万元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如在本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因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现金分红总额。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内控制度合法、合理、健全、有效。公司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及内部监督等事项,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内部控制预期目标基本实现。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提名孙鹤鸣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孙鹤鸣:1984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政工师。曾任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管、主管,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律监督室主管,现任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关纪委副书记,本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鹤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孙鹤鸣女士在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除此以外,孙鹤鸣女士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421证券简称:南京公用公告编号:2024-22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需要,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4楼

  (5)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6)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10,730名,其中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人。

  (7)业务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71家,收费总额8.32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50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

  (2)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卫明,2008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2年至今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0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会计师:刘军,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淑平,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费用根据公司的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期审计费用121.80万元,审计内容包括2024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9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29.8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2023年度,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需要,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处于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财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421股票简称:南京公用公告编号:2024-23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的需要,2024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将与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城建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南京华润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能源”)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发生提供劳务、租赁资产、销售商品、采购原材料等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与市城建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发生总额预计不超过4,138.97万元,2023年度实际发生同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180.77万元;与华润能源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发生总额预计不超过1,065.20万元,2023年度实际发生同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910.27万元。

  2、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祥先生、商海彬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1、公司与市城建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

  2、公司与南京华润能源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1、公司与市城建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2、公司与南京华润能源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凌向前

  注册资本:2,001,48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接受市政府委托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任务;从事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盘活城建存量资产,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实施项目投资和管理、资产收益管理、产权监管、资产重组和经营。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214号

  截至2023年末,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4,014,331.21万元,净资产2,212,361.82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1,176.84万元,净利润841.24万元。

  2、南京华润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艳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液化石油气(车用、瓶装、管道)加工、经营、销售、安装及运输;天然气经营及运输。燃气具销售、安装及维修;车用燃气改装及相关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一般项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供暖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供冷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热力生产和供应。

  住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悠谷路8号

  截至2023年末,南京华润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33,345.03万元,净资产1,954.63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17,298.98万元,净利润1,174.87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市城建集团系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合计持有公司53.85%股权。

  2、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南京华润能源有限公司董事。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均良好,履约能力较强,有支付能力,不存在进行该等关联交易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提供劳务、租赁资产、采购及销售商品。其中,提供劳务为提供天然气管道施工、车辆维修、运输服务、旅游服务、物业管理等服务;租赁资产为房屋、场地租赁;采购及销售商品为燃气采购与销售。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定价是根据国家政府部门相关政策精神要求,均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同时考虑到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司经营层将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决定与各关联方就经常性关联交易签署相关协议的具体时间,以确保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计划所制定,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的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并根据协议参照实际业务发生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具体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上述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行业影响力,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且公司经营活动完全依靠自己所拥有的产销和供应体系,上述关联交易量较小,公司主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预计非必要关联交易的情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意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并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421证券简称:南京公用公告编号:2024-24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方忠宏为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421证券简称:南京公用公告编号:2024-25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叶邦银为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11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证券代码:000421证券简称:南京公用公告编号:2024-21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04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