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公司回购专户在前十名股东中位列第四,未在“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程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蓉会计机构负责人:邓蓉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程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蓉会计机构负责人:邓蓉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423证券简称:东阿阿胶公告编号:2023-21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召开。
3.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是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颁发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有关要求编制的,所包含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22)。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423证券简称:东阿阿胶公告编号:2023-23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变更前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拟变更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同一家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应不少于2年,不超过5年。自2018年起,安永华明已连续五年被聘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作为华润集团下属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应当予以更换。为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及年报披露及时性,拟改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原审计机构安永华明进行了沟通,其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1,08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1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8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8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72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55亿元。前述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1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徐未然,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杨,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昕,200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基于拟聘机构的专业服务能力和质量,综合考虑审计业务总体工作量、参与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资历、公司发生的合理费用及年审业务市场价格水平等多重因素予以确定。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6月29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截至2022年度,安永华明已连续5年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间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同一家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应不少于2年,不超过5年。自2018年起,安永华明已连续五年被聘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作为华润集团下属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应当予以更换。为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及年报披露及时性,拟改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安永华明、毕马威华振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后,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等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要求,且具备较强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了解,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
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能够满足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等要求,同意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五)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423证券简称:东阿阿胶公告编号:2023-26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上午9点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或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东阿县阿胶街78号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如下:
■
2.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各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公告。
上述提案中,审议提案7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提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全部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登记地点:山东省东阿县阿胶街78号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访客中心C区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5)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出席现场会议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6)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东阿县阿胶街78号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法律合规部
联系人:付延、高振丰
联系电话:0635-3264069
传真电话:0635-3260786
电子邮箱:tzzgx@dongeejiao.com
邮编:252201
(7)会议费用:参会者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423”,投票简称为“阿胶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持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注意事项:
1.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不可以
2.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本授权委托书于2023年5月22日17:00前填妥,并通过专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公司证券与法律合规部方为有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423证券简称:东阿阿胶公告编号:2023-24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鉴于公司回购股份存续时间即将届满,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全部股份10,044,713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19年5月24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提请2019年6月18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定,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45元/股,资金总额不低于7.5亿元且不超过15亿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020年6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截至终止回购日,累计回购股份10,044,713股,占总股本的1.54%,其中最高成交价为40.1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0.78元/股,合计支付总金额为349,823,302.72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31)。
二、回购股份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应当在完成回购后三年内用于回购方案规定的用途进行转让或在期限届满前注销。
鉴于公司回购股份存续时间即将期满三年,拟根据上述规定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全部股份10,044,713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三、回购股份注销后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54,021,537股减少至643,976,824股。股权结构预计变动如下: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上市地位。
鉴于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因此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通知债权人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五、独立意见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上市地位。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423证券简称:东阿阿胶公告编号:2023-25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
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全部股份10,044,713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54,021,537股减少至643,976,824股,注册资本将由654,021,537元减少至643,976,82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山东省东阿县阿胶街78号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法律合规部
3.联系方式
联系人:付延、高振丰
联系电话:0635-3264069
传真号码:0635-3260786
邮政编码:252201
4.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说明
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公司传真收到文件日为准;寄送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的执业资格等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要求,且具备较强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元兴、文光伟、果德安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了解,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
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其能够满足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等要求,一致同意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上市地位。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本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张元兴、文光伟、果德安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券代码:000423证券简称:东阿阿胶公告编号:2023-20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下同)的《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2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同意改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3年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事项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3)《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最近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10,044,713股股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54,021,537股变更为643,976,824股,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鉴于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因此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4)和《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最近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2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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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3证券简称:东阿阿胶公告编号:2023-22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