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N业绩 | 金诚同达代理“东阿阿胶”商标无效答辩案件两战两胜,维护了客户核心商标的有效注册
近日,金诚同达连续在两起针对“东阿阿胶”商标的无效案件中,从不同法律条款论证了“东阿阿胶”商标注册和使用的合法性,成功维护了“东阿阿胶”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金诚同达高级合伙人张颖、律师滕晓接受客户委托,全程参与案件办理。
案件概述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阿阿胶公司”)是“
”商标的独占许可使用人。东阿阿胶公司拥有“
”“
”“
”“
”四枚驰名商标,主要从事阿胶及系列中成药、保健食品和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除供应国内市场外还销往东南亚、欧美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
“
”商标最早于2000年申请注册,经长期使用和宣传,“东阿阿胶”在2024年的品牌价值已达438.37亿元。因该商标含有“东阿”这一县级行政区划地名,又使用在“阿胶”产品上,先后有同地区、同行业的若干企业对该商标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的权利稳定性受到挑战。
金诚同达接受委托后,深入研究历次修正的商标法、审查指南对地名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的规定,梳理当事人对“东阿”商标使用的历史渊源、多次受驰名商标保护的在先判例等,特别是列举了大量的商标使用证据论证了“东阿阿胶”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的合法性。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两次无效案件的审理中均采纳了我方理由,认定“
”经过宣传使用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获得了显著性;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
”在阿胶商品上有夸大宣传或欺骗性、或作为商标使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其他不良影响,并裁定维持“东阿阿胶”商标的注册有效。
案件意义
“东阿阿胶”因含有地名,又是阿胶产品的知名品牌,其商标的权利稳定性不仅影响着市场上相关产品的公平竞争环境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涉及到长期使用含地名商标的权利稳定性这一普遍问题。国知局在多个“
”商标无效案中均维持商标注册有效,再次证明企业对注册商标实际使用和持续投入、维护品牌知名度和商誉的重要性。同时,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对于同一商标基于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的评审申请,将不再获得支持。这一规定有效遏制了滥用程序、无端挑战已注册商标有效性的行为,为商标权利的稳定与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金诚同达在成立之初,就以“面向科技领域、面向科技企业、面向科技成果、面向科技人才”为服务方向,创出了知识产权为主业的服务品牌,在协助企业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方面和专利、商标、软件、商业秘密诉讼方面的专长,得到业界的广泛承认。专业团队不仅熟悉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公约、国内法律法规与政策性规定,还代理过大量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其中不少是国内著名的知识产权案件。所经手的知识产权业务类型较多,多起业务在国内属于首例,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
合 伙 人 简 介
特 别 声 明
以上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或建议。
(转自:金诚同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