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04-30 19:22  兴业银锡(000426)个股分析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公司董事会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前,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4-23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4月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衡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天衡事务所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声誉,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自2011年起聘请天衡事务所为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自2012年起聘请天衡事务所担任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天衡事务所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拟续聘天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拟聘请该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380万元人民币(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0万元)。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前身为 1985年成立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执业资质: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服务业务:已从事二十多年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投资者保护能力:天衡事务所2023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836.89万元,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记录:近三年(2021年1月1日以来),天衡事务所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 6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9次(涉及17人)。

天衡事务所未加入国际会计网络。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衡事务所从业共有合伙人85人,首席合伙人郭澳;注册会计师419人,其中222人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天衡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共计61,472.84万元;2023年共承担90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合计收费8,123.0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多个领域。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葛惠平(项目合伙人)和聂焕,牛志红为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上述人员从业经历如下:

葛惠平:项目合伙人,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

聂焕:天衡事务所授薪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11年,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

牛志红:天衡事务所授薪合伙人,从事审计工作16年,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葛惠平先生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2次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的监督管理措施;签字会计师聂焕女士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1次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的监督管理措施,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 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 年审计费用为380万元人民币(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0万元),较上一期总体增加5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增加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增加20万元)。审计收费依据市场原则、公司具体审计工作情况等协商确定。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4月1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认为天衡事务所自2011年至今一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项目成员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按照规定执行审计程序,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的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应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提议公司董事会续聘天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作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遵守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以专业的业务水平、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公正客观的为公司提供了专业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情况。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表决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文件;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4-24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3年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23年10月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 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4-25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对照表如下: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4-26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拍卖转让公司在内蒙古兴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中所

享有相关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名“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兴业银锡”)拟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公司在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兴业集团”)重整一案中享有的债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公开拍卖”),即公司因兴业集团对公司未履行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所享有的债权(以下简称“业绩补偿承诺债权”或“标的资产”、“标的债权”),业绩补偿承诺债权的债权金额约937,209,571.69元(目前公司享有的所有的债权金额均以得到法院裁定确认)。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由于股东大会是否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故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亦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通过公开拍卖进行转让,最终的交易对方、最终交易价格尚无法确定,能否交易成功及交易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兴业集团破产重整一案相关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赤峰中院”)于2019年10月8日裁定受理兴业集团重整,并于2020年7月23日裁定对兴业集团、赤峰玉龙国宾馆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布敦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1年8月18日,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债权人会议召开并分组对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兴业集团重整计划”)进行表决。2022年8月12日,赤峰中院作出(2019)内04破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兴业集团重整计划。目前,兴业集团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兴业集团重整一案进展相关情况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4日、2019年10月9日、2020年4月28日、2021年3月20日、2021年4月24日、2021年7月24日、2021年7月31日、2021年9月17日披露的《兴业银锡: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64)、《兴业银锡: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71)、《兴业银锡: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兴业银锡: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4)、《兴业银锡: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7)、《兴业银锡: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4)、《兴业银锡:关于公司作为债权人对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7)、《兴业银锡: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2021-84)以及《兴业银锡: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2022-35)等相关公告。

二、公司对兴业集团享有的业绩补偿承诺债权相关情况

公司于2016年、2015年、2014年收购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漫矿业”)、赤峰荣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邦矿业”)、唐河时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河时代”)等三家公司100%股权的过程中,兴业集团对上述公司作出了相关业绩补偿承诺(以下简称“业绩补偿承诺”),由于银漫矿业、荣邦矿业、唐河时代在承诺期未能按照约定实现承诺业绩,兴业集团对上市公司负有相应的补偿义务,故公司在兴业集团重整一案中享有债权,相关债权情况如下:

(一)业绩补偿承诺债权形成情况

1、银漫矿业业绩补偿承诺债权

兴业银锡于2016年开展重大资产重组,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银漫矿业100%股权,其中,兴业集团向上市公司转让的股权比例为48.17%,相应取得上市公司191,875,264股股份。该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兴业集团等交易对方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承诺银漫矿业采矿权资产2017年度净利润不低于36,567.91万元,2017年度和2018年度净利润累积不低于82,957.56万元,2017年、2018年度和2019年度净利润累积不低于129,347.21万元,如承诺业绩未能实现,兴业集团优先以其通过该次交易获得的兴业银锡相关股份承担补偿义务。

注入上市公司之后,银漫矿业2017年、2018年扣除募集配套资金相关财务费用影响后净利润为42,942.22万元、56,221.16万元,足额完成了2017年度、2018年度的承诺业绩。由于银漫矿业2019年2月发生“2.23”安全生产事故,未能完成2019年度承诺业绩,兴业集团就银漫矿业所作出的2017年至2019年的累积净利润业绩承诺未能实现。根据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以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出具的天衡专字〔2020〕00858号《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银漫矿业扣除募集配套资金相关财务费用影响后2019年净利润为-11,406.98万元,2017年至2019年累计净利润为88,056.40万元,未能完成承诺业务;根据相关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兴业集团应补偿金额合计为40,015.39万元,对应补偿股份数为65,600,060股。

2、荣邦矿业业绩补偿承诺债权

兴业银锡于2015年9月通过现金方式受让兴业集团持有的荣邦矿业100%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3,665.43万元。该次股权转让中,兴业集团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对荣邦矿业采矿权于2017年度至2019年度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实现的净利润数作出承诺(2017年度至2019年度的利润预测数分别为人民币422.20万元,1,833.68万元及2,427.05万元),就荣邦矿业采矿权于补偿期内实际盈利数不足承诺利润数的情况对兴业银锡进行补偿。

由于投产时间不及预期,荣邦矿业未能完成承诺业绩。根据天衡会计师出具的天衡专字〔2020〕00859号《赤峰荣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荣邦矿业2017年度至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42.86万元、-153.62万元、2,439.12万元。

3、唐河时代业绩补偿承诺债权

兴业银锡于2014年9月通过现金方式受让兴业集团持有的唐河时代100%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12,000万元,并约定由兴业银锡缴纳其对唐河时代的认缴资本41,330万元。该次股权转让中,兴业集团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对唐河时代采矿权于2017年度至2019年度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实现的净利润数作出承诺(2017年度至2019年度的利润预测数分别为4,138.16万元、16,563.04万元及16,371万元),并就唐河时代采矿权于补偿期内实际盈利数不足承诺利润数的情况对兴业银锡进行补偿。根据兴业银锡和兴业集团于2018年12月19日就上述业绩补偿安排达成的补充协议,鉴于温州建设集团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驻唐河时代项目部在主竖井作业时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截至补充协议签署时尚未恢复生产,经双方多次沟通协商,双方同意将业绩承诺期限调整为2019年度至2021年度,承诺各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不低于4,138.16万元、16,563.04万元及16,371万元,累计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总和不低于37,072.2万元。

由于投产时间不及预期,唐河时代未能完成承诺业绩。根据天衡会计师出具的天衡专字〔2022〕00765号《唐河时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唐河时代2019年度至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160.59万元、-3,036.59万元、-1,639.97万元。

(二)业绩补偿承诺债权申报及确认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向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提交《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登记表》等债权申报材料,就兴业集团对公司的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依法申报债权:其中,就银漫矿业业绩补偿承诺申报的债权为65,600,060股兴业银锡股票以及现金2,617,573.59元;就荣邦矿业业绩补偿承诺申报的债权为现金87,962,102.23元;就唐河时代业绩补偿承诺申报的债权为现金460,457,680.00元(因公司申报债权时,唐河时代2020年度、2021年度承诺业绩完成情况尚无法确认,故管理人当时对相应债权予以暂缓确认)。2022年4月28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衡专字(2022)00765号《唐河时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报告显示唐河时代2019至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837.15万元,兴业集团就唐河时代业绩承诺事项向公司履行的业绩补偿债权金额应当为44,909.35万元。为此,公司向兴业集团管理人作出《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唐河时代业绩承诺事项补偿义务的说明》告知兴业集团管理人,兴业集团应当就唐河时代业绩承诺事项向公司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金额应当为449,093,536.81元。根据赤峰中院出具的(2019)内04破2-5号《民事裁定书》以及(2019)内04破2-11号《民事裁定书》,因兴业集团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公司对兴业集团合计享有普通债权为937,209,571.69元(目前公司享有的所有的债权金额均以得到法院裁定确认)。

(三)业绩补偿承诺债权在兴业集团重整计划项下的清偿安排

公司对兴业集团享有的业绩补偿承诺债权为普通债权。根据兴业集团重整计划,兴业集团重整程序中普通债权的清偿方案主要如下:

1、普通债权每家债权人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部分按照100%比例由兴业集团在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现金清偿。

2、每家普通债权人超过50万元部分的债权,将按比例获得信托受益权份额进行抵偿:

(1)信托计划以兴业集团100%股权为信托财产,信托计划期限为8年,每家普通债权人超过50万元以上的债权部分通过取得信托计划的信托受益权份额获得清偿。普通债权人领受的信托受益权份额计算方式是:

份额=(该普通债权人参与信托受益权份额受偿的债权金额/全体普通债权人参与信托受益权份额受偿的总债权金额)*信托受益权总份额

(2)普通债权人持有信托受益权份额后,可通过包括根据信托计划文件约定获得信托财产收益、按受益人大会作出的信托计划终止清算决议对信托计划进行清算等方式实现退出。

(3)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自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满3年且有财产担保债权留债债权获得全额清偿后,经信托计划受益人大会批准,普通债权人可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获得信托财产收益,实现普通债权人的退出:

① 变价出售信托财产,变价出售所得款项在扣除必要的税费后用于按照信托计划文件的规定向信托受益人进行分配。

② 由信托运营平台变价出售其拥有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变价出售所得款项由信托运营平台在扣除必要的税费后按照《公司法》、信托计划文件的规定向信托受益人进行分配。

③ 由信托运营平台向信托计划回购其持有的信托运营平台的股权(即出资额/注册资本),信托运营平台支付的回购对价在扣除必要的税费后按照信托计划的规定向信托受益人进行分配。

④ 信托运营平台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按照《公司法》、信托计划文件的规定向信托受益人进行分配。

⑤ 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时,根据本重整计划及信托计划文件规定,普通债权人通过信托计划获得的收益尚未覆盖其全部债权金额,受益人大会决议终止信托计划并进行清算的,普通债权人将通过清算的信托财产继续获得清偿。

三、公开拍卖转让方案

(一)标的资产

本次公开拍卖的标的资产为上述公司在兴业集团破产重整案中享有的债权,债权金额为937,209,571.69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标的资产不含公司基于业绩补偿承诺债权已经获得现金清偿的部分。

如果根据兴业集团重整计划的执行进度,公司在兴业集团破产重整案中享有的债权已经转为按照重整计划设立的信托计划的信托受益权,则本次公开拍卖的标的资产为该等信托受益权,视情况而定。

(二)交易方式和交易对方

公司拟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转让标的资产。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将根据公开拍卖的结果确定。

(三)交易价格

标的债权的债权金额为937,209,571.69元。

参考上述标的资产在未来顺利得到全额现金收回假设下(以2024年3月31日作为基准日,并假设在兴业集团重整计划获得批准后满8年时获得现金回收)的折现现金价值测算结果,公司拟以5.98亿元作为首次拍卖的起拍价格。如果首次拍卖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或未能最终成交,公司可以继续对标的资产进行三次后续拍卖,继续拍卖的,下一次拍卖的起拍价格为前次拍卖起拍价格的90%。如果首次拍卖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或未能最终成交,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三次后续拍卖后,仍未能征集到合适的受让方或未能最终成交,则公司将终止本次对标的资产的公开拍卖转让;终止本次公开拍卖转让后,公司继续对标的资产进行处置的,将另行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交易价格将以最终的公开拍卖成交价格为准。本次交易定价方式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拍卖转让公司在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中所享有相关债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吉兴业先生、副董事长吉祥先生、董事张树成先生系兴业集团相关关联董事,对本次交易的独立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故上述董事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业绩补偿承诺债权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改善资产质量、优化资源配置、增加公司资金储备,有助于公司提高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根据后续生产经营需要,将本次公开拍卖所获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对外投资等用途。本次交易拟以公开拍卖方式进行,交易方式公开、公平、公正,拍卖底价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及核查意见

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开拍卖转让公司在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中所享有相关债权的议案》前,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本次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业绩补偿承诺债权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能够改善公司资产质量、增加公司资金储备,有助于公司提高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本次交易是以公开拍卖方式进行,交易方式公开、公平、公正,首次拍卖价格定价合理,拍卖方案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六、关于本次交易的授权

在股东大会通过本次交易事项后,公司将尽快委托具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负责本次公开拍卖事宜。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拍卖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实施本次公开拍卖的具体方案;2、根据公开拍卖结果和市场情况,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相关的拍卖手续;3、聘请与实施本次公开拍卖相关的中介机构,批准、签署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公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与意向受让方之间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信托收益权转让协议等;4、办理与本次公开拍卖有关的其他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于有效期内与意向受让方签署了转让合同,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4-27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将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测试结果确定对公司截至2023年12 月31日部分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减值的依据、数额和原因说明

公司于2023年末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进行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46,753,578.26元,具体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坏账准备

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以前年度的历史信用损失,并考虑本年的情况和前瞻性信息,作为计量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估计政策,经测算,公司2023年度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8,704,687.34元,其中:应收票据坏账准备7,500,000.00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509,429.6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695,257.72元。

(二)资产减值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本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10,644.93元。

2、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报告期公司计提的长期资产减值准备37,738,245.99元,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昆明市东川区铜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都矿业”)拥有两项矿业权,分别为大笑铅锌矿采矿权和田坝铜铅多金属矿区勘探(保留)探矿权。由于铜都矿业的探矿权和采矿权为相连的两宗矿业权,采矿权与探矿权边界相连,铜都矿业正在进行肖家沟探矿权转采矿权后并与现有大笑铅锌矿采矿权合并的相关工作,且已进展到探矿权划定矿区范围阶段,预计2024年下半年能实现探矿权转采矿权。为办理新立采矿权许可证相关手续,指导矿山生产,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铜都矿业自行编制了《昆明市东川区铜都矿业有限公司东川区肖家沟铅锌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新编开发利用方案在固定资产投资及采选成本等主要经营投资参数方面均较之前有所提高。

2024年初,公司委托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持有铜都矿业49%股权在2023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经估算,公司持有的铜都矿业49%股权在2023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37,738,245.99元。

三、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 2023年度计提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6,753,578.26元。该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计提减值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8,704,687.34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38,048,890.92元,合计减少2023年度利润总额46,753,578.26元。

五、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六、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4-28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的通知,兴业集团将其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兴业集团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及质押风险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4-29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

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的通知,获悉兴业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赤峰中院”)进行了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一)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 兴业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如下:

(二)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 兴业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三、其他情况说明

1、2019年10月8日,公司控股股东兴业集团收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9]内04破申4号),法院裁定受理赤峰宇邦矿业有限公司以兴业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提出对兴业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自此,兴业集团正式进入重整程序。2022年8月15日,兴业集团收到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9)内4破2-9号),法院裁定批准了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玉龙国宾馆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布敦银根矿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玉龙国宾馆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布敦银根矿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自此,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兴业集团将根据重整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执行重整计划。

2、兴业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兴业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冻结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与兴业集团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本次兴业集团所持股份被冻结事项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及《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4-18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上午9:00在公司总部十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吉兴业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董事张旭东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董事孙凯代为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兴业银锡: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0)。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2023年年度报告》以及《兴业银锡: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21)。

(六)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22)。

(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审查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审查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3)

(九)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审查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审查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津贴的议案》

为了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能够调动相关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确定公司董事2024年度津贴标准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在次年1月,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确定的考核指标与评价标准,结合董事履职情况,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实际发放情况向董事会作专项汇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经理层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激励经理层勤勉尽责,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确定经理层2024年度薪酬标准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在次年1月,根据《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制度确定的考核指标与评价标准,结合经理层履职情况,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实际发放情况向董事会作专项汇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审查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4)。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环境、社会与管治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环境、社会与管治委员会人员构成如下:

主席:张树成

成员:周显军、孙凯

第十届董事会环境、社会与管治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环境、社会与管治委员会审查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5)。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独立董事制度》。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十九)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拍卖转让公司在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中所享有相关债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吉兴业先生、吉祥先生、张树成先生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关于公开拍卖转让公司在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中所享有相关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6)。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4-19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上午10:00在公司总部十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刘承革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0)。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2023年年度报告》以及《兴业银锡: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21)。

(五)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22)。

(六)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津贴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调动监事的工作积极性,促使监事更加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经监事会组织的薪酬与考核工作小组审议,确定监事2024年度津贴标准为:

监事会将在次年1月组织成立薪酬与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确定的考核指标与评价标准,结合监事履职情况,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实际发放情况向监事会作专项汇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4)。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拍卖转让公司在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中所享有相关债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刘承革先生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关于公开拍卖转让公司在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中所享有相关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6)。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