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08:01  国新健康(000503)公司分析

2、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董事长、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选举监事会主席等议案。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和2022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7)、《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20)、《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21)、《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22)和《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3)等相关公告。

3、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事项

为继续深化公司组织变革,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公告》(公告编号:2022-32)等相关公告。

4、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2年7月2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注册地址由“海口市文华路18号君华海逸酒店703室”变更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峨眉山路396号44栋401户”。鉴于上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9日、2022年7月26日和2022年7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39)、《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0)、《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45)和《关于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及投资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6)。

5、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事项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和2022年6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暨2021年度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9月完成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公司注册资本由 898,822,204元变更为907,215,204元,同时对《公司章程》中与注册资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2022年6月22日和2022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暨2021年度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27)、《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38)和《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4)。

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10月11日收到中国国新关于本次发行有关事项的批复。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12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2023年2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并实施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规则,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2022年10月29日、2022年12月16日、2023年3月2日和2023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3-27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认为,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为公司2022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107.9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447.18万元,每股收益-0.0931元。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10,469.6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71,136.84万元。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元

二、2022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回顾

1、资产负债情况

2022年末,公司总资产110,469.67万元,总负债39,170.78万元,股东权益合计71,298.89万元。资产负债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报告期末与上期末相比,资产负债主要变动原因如下:

货币资金减少51.98%,主要由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额增长,导致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减少。

应收账款增长62.99%,主要由于报告期内经营业务及收入增长。

合同资产增长95.05%,主要由于报告期内经营业务及收入增长。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减少100%。该款项为Fast Boost Limited 投资款,报告期内,公司收回剩余全部投资款本金260万美元,同时转回以前年度计提的全部减值准备约人民币986万元。

其他流动资产增长38.35%,主要由于报告期内支付部分非公开发行相关服务费用,导致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增长。

长期股权投资为公司对联营企业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广东海虹”)及普康(杭州)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普康科技”)的股权投资。报告期内,公司由于向普康科技派驻董事,对其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所以本报告期内将普康科技由金融工具转换为对联营企业投资进行权益法核算,转换价值为2,825万元,转换过程中未产生损益。报告期末联营企业账面总价值为4,735万元,其中广东海虹1,400万元,普康科技3,335万元。

投资性房地产增长44.05%,主要由于报告期内将部分对外出租的房产由固定资产转至投资性房地产。

开发支出增长100.29%,主要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对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力度,导致研发投入有所增长,研发项目尚未结项。

长期待摊费用减少39.13%,主要由于本期装修款摊销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增长43.48%,主要为子公司北京海协智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及计提未发放的薪酬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应付账款增加93.26%,主要由于本期公司业务增长,相应采购服务增多,导致期末应付技术服务费、销售推广费等增多。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及租赁负债都为公司使用新租赁准则确认的负债,本报告期末由于公司支付租赁合同款导致负债余额减少,同时本期新增租赁合同较少。

2、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报告期,公司坚定“一体两翼”的战略布局,着力提升“一体”,即数字医保板块的专业服务能力,巩固行业地位;加快“两翼”,即数字医疗、数字医药板块的投入,不断优化和完善产品体系。报告期,公司总体经营情况持续向好,实现营业收入31,107.95万元,比上期增长23.19%。营业成本24,662.04万元,比上期增长12.77%;毛利率增长7.32个百分点。报告期,数字医保业务收入比上期增长24.69%,成本比上期增长11.08%,毛利率比上期提高12.18个百分点。数字医药业务收入比上期增长13.38%,成本比上期增长9.61%,毛利率比上期增长2.22个百分点。数字医疗业务收入比上期增长31.13%,成本比上期增长29.58%,毛利率与上期基本持平。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构成详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3、费用情况

报告期,公司销售费用比上期增长32.60%,主要由于本期公司加大业务市场拓展,导致销售费用增长;管理费用比上期增长5.32%,财务费用与上期基本持平;研发费用比上期减少40.83%,主要由于公司不同研发项目的内容、所处阶段等存在差异。费用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元

4、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16,135.77万元,同比上期末的34,700.73万元,减少18,564.96万元,减幅53.5%。具体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元

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约5,538万元,主要由于本报告期公司支付职工薪酬及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额减少约4,025万元,主要由于上期公司出售股票投资收回现金,本期无此事项。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额减少7,106万元,主要由于上期公司对北京壹永科技有限公司进行8,200万元股权投资,导致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额较大。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2,622万元。其中筹资活动现金入额减少约2,247万元。主要由于上期收到股权激励认购金4,247万元,本期无该事项,以及本报告期短期借款增加2,000万元。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上期增加250.98%,主要系汇率变动所致。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16户,较上期减少4户。注销企业情况见下表: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3-29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650,336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公司收到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79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1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审议〈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1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8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39)。

(五)2021年8月14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3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秀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六)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宜的议案》。

(七)2021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43)。

(八)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项的议案》、《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一)2022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74)。

(十二)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说明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八章 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中关于公司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情况如下:

注:上述指标均是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数据。2019年营业收入为129,912,815.99元,对应上述考核目标2022年-2024年营业收入需不低于396,055,458.65元、517,869,869.78元、645,502,731.70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计算解除限售期ΔEVA时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核算口径。同行业是指申万行业分类“医药生物-医疗服务”。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3]第23-00115号),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因此本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三、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 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规定,公司必须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等条件,方可依据激励计划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回购时市价’是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鉴于2022年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须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2,497,003股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回购时市价”是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限制性股票100,000股,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回购时市价”是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工作调动,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限制性股票53,333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50,336股。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06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金额为13,410,700.16元(未包含利息),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相关意见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以5.06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2,650,336股限制性股票。

(二)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须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2,497,003股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限制性股票100,000股,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工作调动,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限制性股票53,333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50,336股。

综上,监事会认为上述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上述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3、公司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且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及深交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事宜。

(四)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七、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3-30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进一步推进公司综合性改革,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公司决定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如下:

公司相关制度中涉及相关部门名称变更的,随之进行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3-31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5年,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客观性,拟更换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70人

2022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839人

2022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3人

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67,856.2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8,069.8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7,671.32 万元。

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5家

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公司属于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行业,2021年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3,633.38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00万元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事务所应当于每年年末,以本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为基数,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职业风险基金,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

2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3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次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赵志刚、乔迪,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孙宇,基本信息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赵志刚,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拥有15年央企及上市公司的执业经历,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年起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曾主持过国有大型企业集团、科研院所、保险金融企业及上市公司等不同类型企业的审计,涉及科研、制造等多个行业领域,签署了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五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年报审计,具备相当丰富的央企及上市公司审计经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乔迪,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拥有9年央企及上市公司的执业经历,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年起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服务的客户主要有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2021、2022年度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年报,具备相当丰富的央企及上市公司审计经验。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2014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年起拟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确定2023年度审计服务报酬总额及构成与2022年一致,即人民币140万元。其中90万元为年度报告审计服务报酬,50万元为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定价原则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按照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的。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5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5年,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客观性,拟更换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

(三)本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由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当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已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经审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力资质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相关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拟确定2023年度审计服务报酬总额及构成与2022年一致,即人民币 140 万元。其中90 万元为年度报告审计服务报酬,50 万元为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其中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等资料;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公告编号:2023-32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的议案》。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决定聘任袁洪泉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24)和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袁洪泉先生简历

袁洪泉,男,出生于1982年,中共党员,中国国籍,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市通州区发改委主任科员,大唐电信科技产业集团战略规划与政策研究经理、党委办公室主任助理。曾任公司党委工作部部长、办公室主任、纪委书记。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袁洪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洪泉先生因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2.2万股,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3-24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暨2022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董事长杨殿中先生召集并主持,于2023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26)。

二、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报告期内在任独立董事王秀丽、孙洁、白彦、钱庆文、黄安鹏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和《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23-27)。

四、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4,471,751.0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7,812,040.66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3,469,292.73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3,051,179.85元,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963,184.56元,母公司2022年末资本公积余额为56,319,131.35元,合并报表资本公积余额为34,890,133.75元。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2022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963,184.56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应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进行利润分配。由于公司处于业务拓展关键期,报告期内公司为健康保障服务业务拓展所需现金投入巨大,公司主营业务发生亏损。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结合公司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未来,随着公司盈利能力的逐步提高,公司将遵循《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积极向投资者进行现金分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关于提取2023年度董事会基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发放董事、监事的津贴及列支相关会议的费用。决定以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1亿元的0.5%提取并四舍五入取整后作为2023年度董事会专项基金预算,实际提取额为155万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公司2023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

为进一步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与投资者的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及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2023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

八、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为满足长期可持续发展需要以及监管政策要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资委《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九、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28)。

十、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须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2,497,003股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限制性股票100,000股,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工作调动,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限制性股票53,333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50,336股。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殿中、李永华、孙迪草、刘英杰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9)。

十一、关于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综合性改革,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公司决定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公司相关制度中涉及相关部门名称变更的,随之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0)。

十三、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力资质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相关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拟确定2023年度审计服务报酬总额及构成与2022年一致,即人民币140万元。其中90万元为年度报告审计服务报酬,50万元为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1)。

十四、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另行通知,并将如下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3、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4、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关于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8、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情况的议案

9、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决定聘任袁洪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2)。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3-25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暨2022年度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治国先生召集并主持,于2023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26)。

二、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三、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23-27)。

四、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4,471,751.0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7,812,040.66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3,469,292.73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3,051,179.85元,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963,184.56元,母公司2022年末资本公积余额为56,319,131.35元,合并报表资本公积余额为34,890,133.75元。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2022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963,184.56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应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进行利润分配。由于公司处于业务拓展关键期,报告期内公司为健康服务业务拓展所需现金投入巨大,公司主营业务发生亏损。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结合公司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未来,随着公司盈利能力的逐步提高,公司将遵循《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积极向投资者进行现金分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保证了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2022年,公司未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28)。

七、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须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2,497,003股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限制性股票100,000股,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工作调动,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限制性股票53,333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50,336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9),及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八、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情况的议案

2022年度监事薪酬情况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