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3-62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2、议案3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议案1,关联股东孙迪草回避表决;议案2,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9日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23年10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甲18号公司会议室
(九)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23年10月10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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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详细情况请参考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2、议案3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议案1,关联股东孙迪草回避表决;议案2,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电子邮件以公司邮箱收到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敬请参会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前进行电话确认。
4.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携带上述登记资料原件出席和参加表决。
(二)登记时间: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2日工作时间(9:00-11:30及13:00-18: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甲18号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甲18号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联系人:刘新星、王垚
联系电话:(010)57825201
电子邮箱:IR@CRHMS.CN
邮政编码:100028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2、《授权委托书》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03”,投票简称为“国新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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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在选定项目下划“√”,其他符号无效。
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受托人应按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1.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赞成票;
2.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反对票;
3.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弃权票。
如委托人对任何上述提案(包括临时提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是 / □否;
对列入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享有表决权:□是 / □否;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发日期: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3-61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2年10月28日至2023年10月27日。
全面注册制实施后,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再次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3年3月17日至2024年3月16日。
2023年8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截止至2024年8月22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了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后续事项,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复有效期届满日,即延长至2024年8月22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58)、《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59)和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3-60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海南化纤、
广东海虹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新健康”)持有海南海虹化纤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化纤”)18.96%股权,并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益康健康服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海虹”)25%、20%股权,公司拟将所持海南化纤18.96%股权和广东海虹45%股权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最终成交价格以实际转让价格为准。
(二)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9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孙迪草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拟公开挂牌转让海南化纤18.96%股权、广东海虹45%股权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58)和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交易的其它情况说明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尚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海南化纤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海南海虹化纤工业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294122010T
4、经营范围:化纤、纺织品、服装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生产、销售,化纤纺织品的机械安装及试车,化工产品(专营外)的贸易业务,高新技产品的开发、经营。
5、法定代表人:李爱东
6、注册资本:26,337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 1997年5月22日
8、注册地址:海口市城西仁里坡
9、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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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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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历史沿革
海南海虹化纤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5月22日,设立时股东为海南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海口伟宇贸易有限公司,后历经数次变更,现股东为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海南万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2、其他说明
(1)海南化纤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所持有的海南化纤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3)公司不存在为海南化纤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的情况;
(4)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二)广东海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27880854F
4、经营范围:药品、医疗器械招标代理,相关业务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咨询及服务,计算机的装配、调试服务,商贸信息咨询;销售:计算机及配件,机械设备;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代理业务和政府采购咨询服务(具体按公司有效许可证经营)。
5、法定代表人:谢正阳
6、注册资本:7,742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 2001年4月20日
8、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中区2501、2512室
9、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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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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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历史沿革
广东海虹成立于2001年,由海南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公网信息技术与服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后历经数次股权变更形成现有股权结构。广东海虹是率先在广东省内运用电子商务技术开展招标代理服务及网上交易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各级政府、医疗机构和广大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提供完善的招标代理服务。
12、其他说明
(1)广东海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所持有的广东海虹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3)公司不存在为广东海虹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的情况;
(4)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三、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其他安排
(一)中全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以2023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结合海南化纤、广东海虹在经营理念、人力资源等对获利能力有重要影响的因素,确定海南化纤、广东海虹股东全部权益评估结果分别为11,328.23万元和2,974.72万元。公司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所持海南化纤18.96%股权和广东海虹45%股权挂牌底价均不低于上述评估价值,上述评估结果尚需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及债权债务转移等情况;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业务发展的投入。
(三)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员根据公开挂牌的结果,具体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关合同、组织实施股权过户及收取股权转让款等事项)。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为了聚焦公司主营业务,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海南化纤、广东海虹股权。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海南化纤18.96%股权、广东海虹45%股权,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是聚焦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交易公司以海南化纤、广东海虹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基础确定挂牌底价,并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是在产权交易机构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目前挂牌受让方和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因此本次交易最终能否顺利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交易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海南海虹化纤工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书;
5、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书。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3-59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9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治国先生召集并主持,于2023年9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推进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1)。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3-58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9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董事长杨殿中先生召集并主持,于2023年9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海南化纤、广东海虹股权的议案
为了聚焦公司主营业务,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公司拟将所持海南海虹化纤工业有限公司(简称“海南化纤”)18.96%股权和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广东海虹”)45%股权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最终成交价格以实际转让价格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员根据公开挂牌的结果,具体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关合同、组织实施股权过户及收取股权转让款等事项)。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孙迪草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海南化纤、广东海虹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0)和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了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后续事项,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9号)有效期届满日,即延长至2024年8月22日。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殿中、李永华、陈涛、姜开宏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1)和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为了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后续事项,保证授权有效期与决议有效期和批复有效期一致,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9号)有效期届满日,即延长至2024年8月22日。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1)和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海南化纤、广东海虹股权的议案;
2、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62)。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