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10:06  京粮控股(000505)公司分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货币资金增加主要是因为本期部分理财产品到期以及预收客户货款增加所致;

  2、衍生金融资产增加主要是本期末套期工具公允价值较期初变动所致,衍生金融负债相应减少;

  3、预付账款增加主要是因为本期末采购油脂油料等原材料,导致对供应商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减少主要是本期末期货保证金减少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减少主要是期初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所致;

  6、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主要是本期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带来收益增加;

  7、资产减值损失增加主要是本期对部分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是本期支付的期货保证金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是本期赎回理财产品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1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是本期偿还银行借款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王春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关颖会计机构负责人:曹玲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王春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关颖会计机构负责人:曹玲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05200505证券简称:京粮控股京粮B公告编号:2023-016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本次董事会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高磊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高磊先生被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后,董事会同意补选高磊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现有《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董事会经审议,同意该制度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与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与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意调整2023年公司与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余额预计,公司及子公司在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预计存款每日余额不高于15亿元,贷款余额不超过15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春立、李少陵、聂徐春、关颖、刘莲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指定豆油交割仓库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京粮(天津)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根据业务续期需要向大连商品交易所申请豆油不低于2万吨交割仓库(最终数量以大连商品交易所最终存放期货货物数量为准),并与大连商品交易所续签相关协议;同意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为京粮(天津)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申请上述指定豆油交割仓库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指定豆油交割仓库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指定棕榈油交割仓库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京粮(天津)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自身业务需要,向大连商品交易所申请棕榈油不低于2万吨交割仓库(最终数量以大连商品交易所批准或最终存放期货货物数量为准),并与大连商品交易所签署相关协议;同意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为京粮(天津)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申请上述指定棕榈油交割仓库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指定棕榈油交割仓库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投资管理模式,提升内部决策效率,充分释放企业活力,结合《公司章程》及管理需要,公司对现有《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董事会经审议,同意该制度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2023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对议案四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议案二、四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05200505证券简称:京粮控股京粮B公告编号:2023-017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本次监事会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05200505证券简称:京粮控股京粮B公告编号:2023-018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定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或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8日(星期一)

  B股股东应在2023年4月28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6号京粮大厦151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及文件。议案3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议案4、5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请于2023年5月11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被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以2023年5月11日17:00前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公司传真:010-51672010

  3、公司不接受电话通知方式进行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6号京粮大厦15层证券事务部

  5、会议联系人:高德秋联系电话:010-51672029传真:010-51672010

  6、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1、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05”,投票简称为“京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代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505200505证券简称:京粮控股京粮B公告编号:2023-020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高磊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高磊先生被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后,董事会同意补选高磊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磊,男,1982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北京市南苑植物油厂副总经理,北京京粮油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执行董事。现任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京粮油脂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上海首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京粮(岳阳)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3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高磊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高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505200505证券简称:京粮控股京粮B公告编号:2023-021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关于与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及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协议有效期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日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因《金融服务协议》部分条款发生变化,经公司与财务公司协商,双方在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基础上,拟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就《金融服务协议》中部分条款进行调整。根据上述调整事项,公司将与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余额预计一并调整,预计2023年全年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预计存款每日余额不高于15亿元,贷款余额不超过15亿元。

  公司与财务公司均为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农食品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春立、李少陵、聂徐春、关颖、刘莲回避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此项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秘勇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16号一号楼5层

  注册资本:20亿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按照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的规则和运营要求提供金融服务

  主要股东:首农食品集团出资20亿元,持有财务公司100%股权。

  2、历史沿革

  财务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开业批复,2016年5月11日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并取得《营业执照》。2019年3月4日中国银保监会批复核准同意财务公司所属集团变更为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3月22日收到北京银保监局批复,同意财务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9年8月28日收到股东首农食品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金,注册资本20亿元。2021年8月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

  3、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188.24亿元,净资产23.92亿元,2022年度实现利息净收入2.6亿元,净利润1.58亿元。公司整体发展态势稳健。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均为首农食品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构成了关联交易。

  5、经查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甲方: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①将原协议第四条4.1.⑴条款“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乙方的存款每日余额不高于甲方上年末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货币资金70%。甲方应将其控股子公司的清单(如有)提供给乙方备案,并且于发生变动后及时通知乙方。”修改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乙方的存款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甲方应将其控股子公司的清单(如有)提供给乙方备案,并且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②本协议生效后,即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本协议明确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③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且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四、调整与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余额预计

  《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日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根据《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调整事项,公司将与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余额预计一并调整,预计2023年全年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预计存款每日余额不高于15亿元,贷款余额不超过15亿元。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为规范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切实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公司制定了《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公司将按照该预案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

  2、为了保证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公司每半年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有助于公司利用财务公司的专业服务优势,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项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使用,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3.92亿元,无贷款余额。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与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

  5、《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

  6、《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05200505证券简称:京粮控股京粮B公告编号:2023-022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指定豆油交割仓库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京粮(天津)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粮天津”)为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指定豆油交割仓库,根据业务续期需要,拟向大商所继续申请豆油不低于2万吨交割仓库(最终数量以大商所最终存放期货货物数量为准),并与大商所续签相关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粮食品”)为京粮天津控股股东,拟为京粮天津申请上述指定期货交割仓库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按大商所最终核准的交割仓库库容及对应期货商品的市场价值核定(按照拟申请的交割仓库库容及对应期货商品的现时市场价值测算,金额约为18,2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根据业务发生时的实际情况最终确定),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指定豆油交割仓库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京粮(天津)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8月5日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四十路1306号

  法定代表人:董志林

  注册资本:56,000万元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经营。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京粮食品100%股权,京粮食品持有京粮天津70%股权,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持有京粮天津30%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49,420.80万元,负债总额154,751.43万元(银行贷款116,262.98万元,流动负债118,485.29万元),净资产94,669.37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662,294.85万元,利润总额7,973.31万元,净利润5,799.21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30,376.80万元,负债总额133,568.78万元(银行贷款109,342.55万元,流动负债85,394.34万元),净资产96,808.02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129,061.50万元,利润总额2,851.54万元,净利润2,138.65万元。

  经查询,被担保方京粮天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京粮食品根据大商所的相关规定为京粮天津申请指定交割仓库出具担保函。对京粮天津按照大商所章程、交易规则、实施细则、业务办法及《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仓库)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之规定,参与豆油期货储存交割等相关业务,如不能向标准仓单持有人交付符合要求数量和质量的货物或者违反大商所有关规则及/或其签署的《协议书》(包括不时的变更、修订、补充)等约定被追偿时,京粮食品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自违反大商所有关规则及/或《协议书》,且被大商所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该债务人发生多起上述应承担责任事项,则保证期间均按前述约定分别起算,亦均为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京粮食品本次提供担保,用于保证京粮天津申请成为大商所豆油交割仓库,有助于增强企业在行业内的话语权和品种定价权,将有效带动豆油交割、中转仓储等业务,丰富业务类型,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2、担保风险控制判断:京粮天津为京粮食品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企业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京粮食品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利益。

  3、京粮天津其他股东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原因是其股东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公司作为中央政策性储备企业,内部制度规定严格控制对其参股企业提供担保。针对此情况的担保风险控制判断:京粮天津经营管理规范,交割库在其厂区范围内,京粮天津充分有能力确保履行交割油品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等责任,并通过对交割油罐、交割油品投保财产保险进一步防范风险。在进行相关期货业务交割中,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期货业务规则及交易所规定,顺利完成各项工作。总体来看,担保风险可控。

  4、被担保方京粮天津未提供反担保,京粮食品持有京粮天津70%股权,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为其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已审批额度60.8835亿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签署担保协议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总金额51.3705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实际占用12.2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40.12%,均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05200505证券简称:京粮控股京粮B公告编号:2023-023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指定棕榈油交割仓库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京粮(天津)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粮天津”)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相关规定以及自身业务需要,拟向大商所申请棕榈油不低于2万吨交割仓库(最终数量以大商所批准或最终存放期货货物数量为准),并与大商所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粮食品”)为京粮天津控股股东,拟为京粮天津申请上述指定期货交割仓库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按大商所最终核准的交割仓库库容及对应期货商品的市场价值核定,具体吨数按照大商所批准或实际交割储存货物数量为准(按照拟申请的交割仓库库容及对应期货商品的现时市场价值测算,金额约为17,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根据业务发生时的实际情况最终确定),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指定棕榈油交割仓库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京粮(天津)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8月5日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四十路1306号

  法定代表人:董志林

  注册资本:56,000万元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经营。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京粮食品100%股权,京粮食品持有京粮天津70%股权,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持有京粮天津30%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49,420.80万元,负债总额154,751.43万元(银行贷款116,262.98万元,流动负债118,485.29万元),净资产94,669.37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662,294.85万元,利润总额7,973.31万元,净利润5,799.21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30,376.80万元,负债总额133,568.78万元(银行贷款109,342.55万元,流动负债85,394.34万元),净资产96,808.02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129,061.50万元,利润总额2,851.54万元,净利润2,138.65万元。

  经查询,被担保方京粮天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京粮食品根据大商所的相关规定为京粮天津申请指定交割仓库出具担保函。对京粮天津按照大商所章程、交易规则、实施细则、业务办法及《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仓库)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之规定,参与棕榈油期货储存交割等相关业务,如不能向标准仓单持有人交付符合要求数量和质量的货物或者违反大商所有关规则及/或其签署的《协议书》(包括不时的变更、修订、补充)等约定被追偿时,京粮食品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自违反大商所有关规则及/或《协议书》,且被大商所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该债务人发生多起上述应承担责任事项,则保证期间均按前述约定分别起算,亦均为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京粮食品本次提供担保,用于保证京粮天津申请成为大商所棕榈油交割仓库,有助于增强企业在行业内的话语权和品种定价权,将有效带动棕榈油交割、中转仓储等业务,丰富业务类型,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2、担保风险控制判断:京粮天津为京粮食品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企业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京粮食品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利益。

  3、京粮天津其他股东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原因是其股东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公司作为中央政策性储备企业,内部制度规定严格控制对其参股企业提供担保。针对此情况的担保风险控制判断:京粮天津经营管理规范,交割库在其厂区范围内,京粮天津充分有能力确保履行交割油品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等责任,并通过对交割油罐、交割油品投保财产保险进一步防范风险。在进行相关期货业务交割中,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期货业务规则及交易所规定,顺利完成各项工作。总体来看,担保风险可控。

  4、被担保方京粮天津未提供反担保,京粮食品持有京粮天津70%股权,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为其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已审批额度60.8835亿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签署担保协议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总金额51.3705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实际占用12.2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40.12%,均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05200505证券简称:京粮控股京粮B公告编号:2023-019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