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中润资源收警示函、监管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等
中新经纬2月5日电 因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等违规行为,中润资源收警示函、监管函。
5日盘后,中润资源公告,近日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中润资源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0年、2021年公司为实际控制人郭昌玮控制的冉盛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横琴新区长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办公场所并接受对方的顾问服务,对上述关联交易公司未在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一条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54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及第五十八条规定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及第五十一条规定,时任董事长卢涛、财务总监郑玉芝、董事会秘书孙铁明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
二是违规提供财务资助。上述款项均已归还。公司违规对上述人员提供财务资助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四条及第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长郑玉芝、总经理毛德宝、董事会秘书孙铁明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中润资源及卢涛、郑玉芝、毛德宝、孙铁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同日,深交所向中润资源下发监管函。监管函显示,中润资源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提供财务资助等三项违规事实。
据公开资料,中润资源主要从事矿产开发与房地产业投资。公司成立于1988年5月,1993年3月在深交所上市。
企业经营方面,中润资源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00万元-3400万元,同比下降86.56%-90.91%。
二级市场上,中润资源5日跌停,报2.77元/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