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07证券简称:珠海港公告编号:2023-06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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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局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局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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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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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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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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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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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持续恢复、总体回升向好,但世界政治经济形势错综复杂,国内经济持续恢复发展的基础仍不稳固。面对新形势及新的困难与挑战,在珠海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和大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公司始终以“四大战略”为指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深耕主业、提质增效、智慧发展等方面下更大功夫,深入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切实提高核心竞争力,努力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70,768,130.25元,同比下降4.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87,182,275.57元,同比增长7.26%。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507证券简称:珠海港公告编号:2023-064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再融资类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8]2098号文《关于核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9年4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883,976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7.24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9,999,986.2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8,430,203.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1,569,783.03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4月25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36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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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在报告期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均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募集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不存在问题,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公司分别在交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珠海华润银行珠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分行、兴业银行珠海分行营业部(以下合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2019年5月20日,公司、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募集资金将以向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委托贷款方式投入募投项目。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24日、2019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项目实施主体珠海港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航运”)、珠海港拖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拖轮”)和珠海港成功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成功航运”)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9年6月26日、2019年7月29日与公司、银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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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交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444000094018170092580已于2020年12月31日注销;兴业银行珠海分行营业部399020100100352445已于2021年1月11日注销;珠海华润银行珠海分行213225260978500001已于2022年11月3日注销。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35.9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同意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可结项的金额为6,243.95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已将其中6,137.4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9月1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无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28,458,289.24元,分别存放于指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八)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9年9月,本公司之子公司珠海港航运与临高胜海金属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高胜海”)签订建造合同,约定临高胜海为珠海港航运建造19艘船舶,交船日期为2020年10月31日,并约定临高胜海需缴纳合同总造价15%的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内所有船舶交付后,珠海港航运收到各方盖章交船文件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临高胜海。后因19艘船舶均未按期交付,根据合同约定,珠海港航运暂扣部分履约保证金。2023年1月5日,临高胜海向广州市海事法院起诉珠海港航运,其诉称签订建造合同后,已向珠海港航运交付19艘船的履约保证金,并依约完成船舶的建造且全部登记至珠海港航运名下,但珠海港航运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延期付款的违约行为,且仍有部分履约保证金未退还,因此主张珠海港航运返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及相应利息,同年2月珠海港航运因临高胜海违反合同约定延期交付船舶向其提起反诉。2023年8月,广州市海事法院分别对两个案件出具一审判决结果,珠海港航运需返还未退还履约保证金中的部分履约保证金及利息,并支付逾期支付船舶建造进度款的违约利息,临高胜海也需向珠海港航运支付延期交船的违约赔偿金。
2023年2月2日,珠海港航运在农业银行珠海分行开设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44350101040031959)因上述纠纷被冻结,冻结时账户余额为50,105.34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冻结账户余额为50,167.79元;因该账户非珠海港航运日常经营用主要账户,所对应募投项目已于2022年实施完毕并结项,上述冻结事项不会对珠海港航运日常经营及对应募投项目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尽快解除账户冻结。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使用和保管募集资金,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的情形,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批准报出。
七、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6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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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7证券简称:珠海港公告编号:2023-065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上午10:00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局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4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4日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29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93号铭泰城市广场1栋20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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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披露情况: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8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珠海港物流拟申请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和《关于珠海港香港拟申请境外银团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
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者,可授权委托代表出席,委托代表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人股东帐户;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等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8月31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局秘书处(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93号铭泰城市广场1栋20层2004)。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6-3292216,3292248;传真:0756-3321889;联系人:李然、蔡晓鹏。
5、会议费用: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及其它有关费用请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六次会议《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决议》。
2、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年8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7。
2、投票简称:珠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茲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9月4日召开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在相应的意见栏打“√”)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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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被委托人(有权□无权□)代表本人进行表决。(请委托人在权限的选项处打“√”。若委托人未进行选择,则视为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就该项议案进行表决。)
委托人股东帐户:委托人持股数:
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人签字(法人加盖印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2023年月日有限期限至: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507证券简称:珠海港公告编号:2023-062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下午14:10在公司2105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马小川先生因个人原因请假,委托董事甄红伦先生进行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总裁冯鑫先生主持。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董事局审议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责任,重要事项,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债券相关情况,财务报告等。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8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