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http://ddx.gubit.cn  2023-10-14 04:59  珠海港(000507)公司分析

  证券代码:000507证券简称:珠海港公告编号:2023-075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上午10:00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局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0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24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93号铭泰城市广场1栋20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议案

  ■

  (二)披露情况: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10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该议案属于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中将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

  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者,可授权委托代表出席,委托代表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人股东帐户;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等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10月26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局秘书处(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93号铭泰城市广场1栋20层2004)。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6-3292216,3292248;传真:0756-3321889;联系人:李然、蔡晓鹏。

  5、会议费用: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及其它有关费用请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决议》。

  2、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年10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7。

  2、投票简称:珠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0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茲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在相应的意见栏打“√”)行使表决权。

  ■

  注: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被委托人(有权□无权□)代表本人进行表决。(请委托人在权限的选项处打“√”。若委托人未进行选择,则视为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就该项议案进行表决。)

  委托人股东帐户:委托人持股数:

  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人签字(法人加盖印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2023年月日有限期限至: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507证券简称:珠海港公告编号:2023-073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1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10月13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超过十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发展情况,经邀请招标,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176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4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10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事项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前,已获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得到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23年10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10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07证券简称:珠海港公告编号:2023-074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变更前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超过十年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发展情况,经邀请招标,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局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人员信息: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272人,注册会计师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00人。

  (7)业务信息: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32,731.8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88家,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2年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9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4、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本次公司审计业务主要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以下简称“大华珠海分所”)承办。大华珠海分所于2012年8月7日成立,注册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四层A区,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余东红,合伙人,1996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作为签字合伙人承做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10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静峰,200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4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姚福欣,合伙人,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家。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审计服务收费主要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等,根据公司招标时的报价确定。公司拟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合计176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46万元,较上年下降7.59%,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与去年持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该所已连续十二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超过十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发展情况,经邀请招标,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监管要求,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工作,监督选聘过程,并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局提议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局审议本议案时,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该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时,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3、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局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四)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