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5-045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公司于2025年8月1日下午15:00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局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3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93号铭泰城市广场1栋20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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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披露情况: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8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公告》和《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提案1.00、2.00、3.00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提案4.00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中将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
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者,可授权委托代表出席,委托代表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人股东账户;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等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8月15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局秘书处(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93号铭泰城市广场1栋20层2004)。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6-3292216,3292215;传真:0756-3292216;联系人:李然、蔡晓鹏。
5、会议费用: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及其它有关费用请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决议》。
2、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5年8月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7。
2、投票简称:珠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8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5年8月18日召开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在相应的意见栏打“√”)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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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被委托人(有权□无权□)代表本人进行表决。(请委托人在权限的选项处打“√”。若委托人未进行选择,则视为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就该项议案进行表决。)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加盖印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2025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5-042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31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8月1日下午15: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结合监管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5年8月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结合监管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5年8月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拟修订《董事局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结合监管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董事局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5年8月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及市场平均报酬水平,财务审计费用为13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合计总额为169万元,与去年持平。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5年8月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等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5年8月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5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5-044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局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5)首席合伙人:杨雄
(6)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66人,注册会计师300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40人。
(7)业务信息: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3,506.21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29,244.8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2,572.37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5家,审计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8)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4年末,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9)诚信记录: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期间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措施22次(其中21次不在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6次(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纪律处分0次。
(10)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本次公司审计业务主要由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广东分所”)承办。北京德皓国际广东分所于2024年5月30日成立,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智水路88号601-608办公6F-21、22、23、F1,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代理记账;税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刘明学,合伙人,2001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作为签字合伙人承做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为4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阳高科,2015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4年8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5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彬,合伙人,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10家。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审计服务收费主要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等,公司拟向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合计169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3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与去年持平。如审计范围、内容变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相关报告客观、完整。2025年7月28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
(二)董事局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决议;
3、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5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5-043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局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在本次修订过程中,除附件所示修订内容外,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将《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全文的“股东大会”表述修改为“股东会”;因增加和删除部分条款,《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本次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1、《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3、《董事局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5年8月2日
附件1: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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