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4-15 05:04  华塑控股(000509)公司分析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8,375.0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9.9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6.39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51.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09.07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66.09%。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天玑智谷,切入电子信息显示终端这一战略新兴行业,专注于电子信息显示终端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服务,为客户提供电子信息显示终端整体解决方案,产品主要可分为显示器产品及IOT智能显示终端两大系列。

  显示器产品:公司生产多种类型显示器,包括消费家用显示器、专业电竞显示器、办公商用显示器以及专业金融显示器等,同时服务终端消费者和商业客户。

  ■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成员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长赵林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姜颖女士离任,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杨建安先生、卢定人先生、吴学俊先生、赵阳先生为公司董事,其中,赵阳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选举杨建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034号、2022-035号公告。

  2、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收到控股股东湖北资管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告知函》,获悉湖北资管之控股股东宏泰集团根据湖北省国资国企改革有关精神及《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其控股股东由湖北省国资委变更为湖北省财政厅,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湖北省人民政府,鉴于此,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湖北省人民政府。

  3、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审议批准,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该申请已于2022年6月29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于2022年7月1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号)。

  4、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

  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优化公司业务结构,聚焦优质主业,公司决定出售持有控股子公司上海樱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51%的股权。本次出售资产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樱华医院的股权,樱华医院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058号公告)。

  5、变更公司办公地址

  公司由于经营发展需要,已于2022年9月27日迁入新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号楼12层。(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061号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证券简称:华塑控股公告编号:2023-023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为1.8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2.94%,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成都康达瑞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瑞信”)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玑智谷”)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天玑智谷股东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达”)、吴学俊夫妇同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以及上游供应商商业授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担保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MA48RBKKXU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6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雷任谊路9号

  法定代表人:邹军

  注册资本:7084.4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电子电气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电脑周边设备、通讯设备及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教育软件研发、销售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教学仪器设备研发、生产及销售;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机电工程。(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康达瑞信直接持有天玑智谷51%股权,公司间接持有天玑智谷51%股权,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天玑智谷49%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按天玑智谷单体报表填列。

  3.经查询,天玑智谷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提供担保额度为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及供应商共同协商确定,担保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担保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康达瑞信、天玑智谷股东天润达、吴学俊夫妇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经营的资金需求。本次担保由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康达瑞信、天玑智谷股东天润达、吴学俊夫妇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担保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可控,未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的工作人员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就本次担保相关事项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协议及其它法律文件。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1.6亿元,累计担保余额为11,531.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5.17%,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额预计为1.8亿元。

  六、备查文件

  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09证券简称:华塑控股公告编号:2023-024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七、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26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1年度业务收入18.63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3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7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58.71亿元,收费总额2.48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涛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唐菡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及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冯发明

  拟安排合伙人冯发明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公司拟聘请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收费56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审计费用包括内控审计费用,其中年报审计费用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6万元。

  八、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查,大信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尤其是对上市公司的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聘请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大信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大信在2022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勤勉尽职,合理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九、备查文件

  1、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纪要;

  3、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大信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09证券简称:华塑控股公告编号:2023-020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上午9:3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3日以即时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张波先生,独立董事文红星先生、张红先生、赵阳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建安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大信审字【2023】第14-00034号《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83,750,714.56元,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63,908.47元,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28,134,952.15元(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因此,公司2022年度无利润可分配,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保荐机构对本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成都康达瑞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以及上游供应商商业授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担保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的工作人员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就本次担保相关事项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协议及其它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5月8日下午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09证券简称:华塑控股公告编号:2023-025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8日9:15至2023年5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4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号楼12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出席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5月6日16:00,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2、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5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会议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号楼12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胜峰、刘杰皓

  联系电话:028-85365657

  传真:028-85365657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号楼12层

  邮编:610095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9

  2、投票简称:华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8日9:15至2023年5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如下:

  ■

  (备注:委托人应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章: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有效日期:自委托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0509证券简称:华塑控股公告编号:2023-021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3日以即时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隋红刚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从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运行、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2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7,644,935股,每股发行价为1.0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7,644,935.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9,144,517.1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238,500,417.8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2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验字[2020]第14-0002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单位:元

  ■

  注:按照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到位后,于2020年12月22日一次性全额转入公司控股子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2年8月24日召开的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9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根据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本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与中国农业银行武侯支行(监管银行)、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三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上述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按照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到位后,于2020年12月22日一次性全额转入公司控股子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大额资金支付情况: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一般账户,于2020年12月22日支付了公司基于执行与魏勇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向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20,000,000.00元;于2020年12月23日支付了公司与魏勇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剩余款项80,000,000.00元;于2021年1月19日支付了四川宏志案件判决应付款47,838,115.39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期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形。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公司本期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09证券简称:华塑控股公告编号:2023-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