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04-27 10:02  新金路(000510)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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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会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有效期,将授权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内容及范围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审核意见。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局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十五、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与该议案利益相关的董事刘江东、彭朗、刘祥彬、成景豪和吴洋回避了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十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上第一、二、三、四、八、九、十、十二、十三、十四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4一30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独立董事

及监事津贴标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第四次董事局会议、第十二届第四次监事局会议分别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当前,受行业周期影响,氯碱行业仍处于低谷期,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公司生产经营形势严峻,根据目前宏观环境,经济形势及公司自身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独立董事及监事津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及监事。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津贴方案审议通过止。

三、津贴标准

1、公司外部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由人民币20万元/年/人(税后)调整至人民币10万元/年/人(含税)。

2、公司非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由人民币20万元/年/人(税后)调整为每次董事会会议补助2000元/次/人。

3、公司监事年度津贴由人民币8万元/年/人(税后)调整为每次监事会会议补助1000元/次/人。

四、发放办法

1、董事、独立董事及监事津贴、补助按年度支付。

2、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及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上述津贴、补助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五、其他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回避了对本事项进行表决,本事项自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实施。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4一28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第四次董事局会议、第十二届第四次监事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1998年在原西安会计师事务所(全国成立最早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7日经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会【2013】28号文件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8日,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吕桦;截至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5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5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20人。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业务收入 47,663.2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9,834.1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808.66 万元。

2023年度为35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服务收费总额5,852.20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3年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亿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树杰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侠女士、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树杰先生和徐宜丰先生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杨树杰先生: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14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08年加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合伙人,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王侠女士: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1997年加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999年11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IPO、再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上市公司报告25份。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徐宜丰先生: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业务服务工作,有6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17年加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支付的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10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65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员、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确定。双方协商同意若因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动,上述费用由双方协商予以重新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希格玛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执行公司2023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认可希格玛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建议续聘希格玛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二届第四次董事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二届第四次董事局会议、第十二届第四次监事局会议决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4一27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

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间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信托、融资租赁、保理等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时提供担保,若上述担保额度全部实施,本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8.3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98.40%。其中被担保方四川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70.45%。

公司第十二届第四次董事局会议、第十二届第四次监事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38,787.54万元(各子公司承兑汇票保证金除外)。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增长和经营需要,公司(含子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间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信托、融资租赁、保理等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时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125,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8.3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8.40%。同时,公司拟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广州市川金路物流有限公司,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相关规定参与期货储存交割等相关业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二、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

(一)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二)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各被担保方在办理金融机构授信中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在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规定前提下可进行调剂使用。担保期限自公司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1月7日

注册地点: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金龙路2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毅

注册资本:3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等。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四川省阿坝州茂县土门镇团结村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16日

法定代表人:刘平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一般项目:石灰和石膏销售;再生资源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等。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3.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西外乡金谷村

成立日期:2006年10月18日

法定代表人:曾嘉林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成品油仓储(限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等。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84%,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持股16%。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4.四川金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潺亭府邸雨村西路南段393号

成立日期:2017年8月25日

法定代表人:李建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经营;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危险废物经营等。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5.四川金路智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翠龙街66号1栋14楼附1402号

成立日期:2021年6月16日

法定代表人:于小伟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外包服务;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储存支持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互联网设备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等。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90%,成都极典明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0%。

6.四川旌路产业(集团)供应链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区华山南路二段89号鹿鹤楼三楼南面

成立日期:2021年9月16日

法定代表人:张立泽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文件或许可证为准)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安全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安全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等。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7.公司名称:成都合维德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199号3栋27楼2701单元

成立日期:2011年7月25日

法定代表人:于小伟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办公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家用电器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等。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金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8.公司名称:四川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四川省什邡市洛水镇菜蔬村

成立日期:1994年12月28日

法定代表人:秦辉礼

注册资本:7,707.5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皮革制品制造;皮革制品销售;皮革销售;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等。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9.公司名称:广西有色栗木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恭城县栗木镇栗木矿区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29日

法定代表人:周德辉

注册资本:32,875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钽、铌、锡、钨、铅、锌、铜等有色金属及非金属(包括高岭土及其他非金属矿)采矿、选矿、冶炼(上述经营范围取得相应资质及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系列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焊锡系列产品、碳化系列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以上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机械加工;塑料制品、环保设备及管道的制造、销售;贸易等。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新金路矿业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5%,桂林龙达矿业有限公司持股15%)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10.广州市川金路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广州市萝岗区开发大道1330号综合楼101-102房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13日

法定代表人:冯将军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油仓储服务;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90%,自然人阮锐钊持股1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上述被担保人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及抵押担保。

2.担保额度: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间申请授信担保累计不超过125,000万元,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各被担保方在办理金融机构授信中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在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规定前提下可进行调剂使用。公司拟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广州市川金路物流有限公司,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相关规定参与期货储存交割等相关业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3.其他说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要求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日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38,787.54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若上述担保额度全部实施,本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8.3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98.40%。目前,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其他事项

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董事局授权董事长或总裁)在上述担保事项及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法律文本,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4一26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补充流动资金,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融资利率、种类、期限、担保方式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第四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金融机构实际提用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4一25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第四次董事局会议、第十二届第四次监事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为更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投资者进行价值评估与比较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中“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公司变更后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更趋于合理,将使公司财务信息更为客观。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变更前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对组合1的龄分析法计提损失准备,预计信用损失计提比例如下: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变更后对组合1中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预期损失率如下:

对组合2中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款项仍保持原有政策,不计提坏账准备。

四、会计估计变更的执行时间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五、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局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为更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投资者进行价值评估与比较分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

八、监事局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局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九、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资产管理的需要,公司本次变更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有利于更加准确地体现公司业务的实际回款和可能的预期信用损失情况,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4一24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第四次董事局会议、第十二届第四次监事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更真实、准确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部分应收款项、存货及其他长期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金额

经过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末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清查后,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218.19万元,具体如下:

三、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及情况说明

(一)信用减值准备

公司基于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等金融资产的性质和客户信用风险特征,按照单项和组合评估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单项计提:有证据表明单项应收款项发生减值时,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单项应收款项的减值损失。

组合计提: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考虑不同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以客户信用等级组合和账龄组合,结合历史信用损失、当前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确定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以上计提方法,公司2023年度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共计385.62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标准为: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根据以上计提方法,公司2023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2,752.23万元。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每年末对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以上计提方法,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16.99万元。

(四)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2024年1月15日,河南信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河南资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召开合伙人会议,经各劣后级授权,授权北京尚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为处置资产,现该债权已于2024年1月19日与杭州宁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合同价款为1,220.00万元。北京尚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计收到处置回款1220万元。金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比例为47.78%,实际分配金额为582.89万元。截至处置完毕前,2024年金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累计收到处置回款697.56万元。

公司根据期后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了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063.36万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4,218.19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4,218.19万元,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4一33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局主席辞职

暨补选非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局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局主席黄钧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到法定退休年龄,黄钧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二届监事局监事及监事局主席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黄钧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监事局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黄钧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局之日起生效。黄钧先生的原定任期为2023年5月至2026年5月。其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截止本公告日,黄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黄钧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局主席期间,忠实履职,勤勉尽责,在促进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及监事局对黄钧先生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确保公司监事局的规范运行,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先生提名,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二届第四次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选举李建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局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监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李建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李建先生简历

李建,男,汉族,1979年6月出生,中专学历,中共党员。1996年至2004年,于武警四川总队服役;历任成都市成乐国新联程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现任四川金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日前,李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监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4一32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二届第四次董事局会议、第十二届第四次监事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由董事局根据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 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四)发行对象、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等。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局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局根据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对董事局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修订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因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修订及变化、决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时机和实施进度、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具体认购办法、发行对象的选择、募集资金用途及其他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签署、修改、递交、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

(三)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四)在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股本总额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局及其委派人员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五)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六)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七)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八)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金额,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签署、修改及执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和文件资料;

(九)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难 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十)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局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二届第四次董事局会议,第十二届第四次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须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局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 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4一31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二届第四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有效期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授权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效期及提请相关授权延期的相关说明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股票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于2023年5月6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有效期即将届满,相关事项仍在筹备中,为保证本项工作的延续性和合规有效性,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二届第四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内容及范围不变。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延长授权有效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能够保障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