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14证券简称:渝开发公告编号:2023-071
债券代码:112931债券简称:19渝债01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朗福公司提供的合计15,500万元财务资助已于2017年4月30日到期,由于朗福公司“山与城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经营状况未达预期,资金紧张,无足额资金按时偿还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已造成逾期(详见2017年5月3日、7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内容),截止报告期末尚未归还。目前,公司已通过向朗福公司发函、约谈高管等多种方式进行催收,并敦促其加快存货的周转速度及加强资金管理,尽快还款。由于朗福公司账面资金余额需用于老项目工程结算款支付以及拟新建项目工程支付,暂时无法偿还借款,朗福公司表示将加大项目销售力度,加快销售回款,尽快偿还股东借款。
二、2021年12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1年12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2年1月14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重庆城投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6.85亿元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借款利率执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如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调整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调整日进行调整。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可以提前还款,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团办理借款相关事宜。(详见2021年12月29日、12月31日、2022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内容,公告编号2021-062、2021-066、2022-001)。前期公司在该合同项下根据实际需求共提取借款4.5亿元,归还借款本金1.35亿元及合同利息,借款本金余额3.15亿元。本报告期内,公司在该合同项下根据实际需求共提取借款2.35亿元,归还借款本金3.15亿元及合同利息,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在该合同项下已累计提取借款6.85亿元,累计归还借款本金4.5亿元,借款本金余额2.35亿元。
2023年1月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重庆城投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城投”)借款人民币7.15亿元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执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如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调整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调整日进行调整。(详见2023年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内容,公告编号2023-001、2023-00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该合同项下根据实际需求共提取借款3.15亿元,借款本金余额3.15亿元。
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借款本金余额共计5.5亿元。
三、2020年10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樾天宸项目A69/01地块高层团购并签订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南樾天宸项目A69/01地块高层房屋被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经开区征地中心”)团购并与其签订框架协议,并授权经理团按照框架协议内容推动并办理后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满足前提条件后签定正式团购协议等。2020年12月7日,公司与经开区征地中心签订了《“渝开发南樾天宸”住宅房屋购买协议》(以下简称“团购协议”)。(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1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2020-046、2020-052)
因经开区征地中心机构改革,并为保证团购项目顺利推进,经公司内部程序审议通过,公司于2022年3月4日与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以下简称“事务中心”)就合同内容调整签定了《补充协议》(以下称“《补充协议一》”)。(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度年报全文及摘要中的“重要事项”,公告编号:2022-006、2022-007)
该团购项目一期于2019年6月5日开工,2021年12月27日完成竣工备案,2021年12月全部交付。项目二期于2021年5月20日开工。截止9月底,项目二期住宅已完成竣工联合验收。
2023年6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签订渝开发南樾天宸团购项目补充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事务中心就相关交付期限、款项支付等问题进行重新约定,签订《补充协议二》。(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2023-054)2023年6月29日,公司与事务中心签订了《补充协议二》。
截止本报告期末,团购项目一期已全部交付,一期团购款5.54亿元已全部收回,二期已收团购款1.91亿元,团购项目一二期已累计收到团购款7.45亿元。
四、2023年3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渝开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和向三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物业公司提供1200万元担保。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为物业公司提供1200万元担保,为会展公司提供1000万元担保,为资产公司提供700万元担保。
五、2023年6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重庆城投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该事项已于2023年6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3-040、2023-043、2023-044、2023-045、2023-046、2023-047、2023-048、2023-049、2023-050)
2023年7月14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取得有权国资监管单位批准。(该事项已于2023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3-057)
2023年7月20日,上述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已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重庆城投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未取得出席股东大会三分之二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未获得通过,其余议题审议通过。(该事项已于2023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3-058)。
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前述4项议案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月17日,前述4项议案经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取得出席股东大会三分之二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获得通过(该事项已于2023年9月28日和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3-067、2023-068、2023-069)。
六、2023年8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捷兴公司收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传票【(2023)渝0112民初29921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上海复昭投资有限公司诉捷兴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该事项已于2023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3-064)。截至本报告期末,尚未开庭。
七、报告期内公司其他重大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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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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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艾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官燕会计机构负责人:向宗绪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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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艾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官燕会计机构负责人:向宗绪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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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艾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官燕会计机构负责人:向宗绪
4、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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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艾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官燕会计机构负责人:向宗绪
5、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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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说明: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中有138,319,316元系因诉讼被冻结的银行存款。诉讼情况如下:
(1)2023年05月10日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子公司朗福公司另一股东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复地”)提起诉讼,要求我司向朗福公司归还抽调资金并向朗福公司支付资金占用损失,合计涉案金额7473.86万元。同时,因上海复地申请执行财产保全,导致我司银行存款7473.86万元被法院冻结。但该款项属于正常借款归还,我司认为原告上海复地缺乏主张依据,目前案件正在等待开庭。
(2)2023年8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捷兴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另一股东上海复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复昭”)提起诉讼,要求捷兴公司归还借款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合计涉案金额6358.07万元。同时,因上海复昭申请执行财产保全,导致捷兴公司银行存款6358.07万元被法院冻结。
6、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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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艾云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