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3-009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183,922,48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公司拥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主要以商品住宅为主,商业地产为辅。公司主要布局宁波、杭州、嘉兴等长三角区域、浙江省内核心城市,不断提高品牌竞争优势,扩大当地市场占有率。2022年度,公司销售金额位居宁波市场前三强,为宁波本土品牌开发商龙头;位列浙江省内销售排名前十强(数据来源:克而瑞浙江)。从产品定位上,公司主要开发满足自住型需求的中高档精装修商品住宅,用心打造安居、乐居、宜居的住宅精品,提升城市品位;在商业办公型产品定位上,公司主要选择位于市中心的、土地获取成本较低、投资回报率较高的商业办公、商业综合体项目进行开发,适度持有高回报率的商业物业,为公司取得长期稳定的现金流,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报告期内,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政府调控总基调下,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的过程中,荣安地产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始终不忘创一流品牌,坚持客户至上、精品品质,力保完美交付,坚持审慎投资的原则和严格的财务纪律,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约为141.57亿元,主要来自于公司竣工项目的结转。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无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久芳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3-008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同时,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 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于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 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的影响,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使公司盈亏性质发生改变,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3-010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2022年度财务概况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归属于全体股东的净利润为630,905,252.72元,期末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232,294,859.56元。公司(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2,622,283,040.92元,母公司2022年实现净利润1,897,325,300.76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89,732,530.08元,分配利润509,427,597.60元,报告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820,448,214.00元。
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820,448,214.00元。公司拟定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3,183,922,48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20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本公司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四、审议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相关独立董事出具了《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提出的,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发展的前提下进行股利分配,积极回报投资者,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3-012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预计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融资需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情况,公司预计2023年度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一)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公司拟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分别提供总额度不超过80亿元及20亿元的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担保种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及定金,担保内容包括综合授信额度、贷款、保函、承兑汇票等,担保期限及担保条件根据被担保方融资需求确定,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三)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董事长决定每一笔担保的具体事项。董事长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应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
(五)在上述担保对象及额度范围内,公司实际发生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在本次授权的担保总额范围内,属于任何下列情形的,亦包含在本次担保授权范围之内:
1.单笔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七)在上述担保对象及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纳入本次新增授权担保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司:
(一)担保对象一
1.公司名称:浙江天苑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7年 06月04日
3.注册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咸祥中路117号
4.法定代表人:董群波
5.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6.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市政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承包,园林绿化专业承包,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总承包(以上经营范围凭资质证经营),建材销售。
7.股权结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天苑建设”100%股权。
8.关联情况:“天苑建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非关联方,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9.“天苑建设”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元)
■
10.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1.被担保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对象二
1.公司名称:浙江博苑建设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 10月29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新晖路777号043幢1830
4.法定代表人:陈永方
5.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6.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股权结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博苑建设”100%股权。
8.关联情况:“博苑建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非关联方,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9.“博苑建设”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元)
■
10.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1.被担保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通过的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担保协议亦未签署,公司将根据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预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的融资需要,有利于加快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展。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本次担保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5,3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705,8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87%。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3-013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委托公司关联方宁波荣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安物业”)及其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与咨询服务、交付前管理服务等劳务服务,并向荣安物业出租公司办公楼。 2022年度,公司与荣安物业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6554.41万元,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9090万元。
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时,关联董事王久芳先生、王丛玮先生已经回避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公司名称:宁波荣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3021272040234X6
(三)法定代表人:王久芳
(四)注册资本:1000万元
(五)成立日期:1999年12月03日
(六)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七)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700号
(八)经营范围:物业服务;家政服务;停车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台球服务;棋牌服务;室内外装修;水电安装、维修;家用电器维修;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
(九)股东及股权结构:宁波香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十)实际控制人:王久芳
(十一)荣安物业最近一年又一期未审计的财务数据(单位: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王久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伟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书林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王久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伟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书林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审计报告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久芳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3-011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