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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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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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本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较年初增长140.45%,主要原因为本期以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本报告期末,长期待摊费用较年初下降31.66%,主要原因为职工宿舍修缮支出本期摊销额增加;
3、本报告期末,短期借款较年初增长183.33%,主要原因为部分单位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增加;
4、本报告期末,应交税费较年初下降48.75%,主要原因为本期未缴纳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减少;
5、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同比下降43.83%,主要原因为受内外部因素影响,产品交付同比减少;
6、本报告期,营业成本同比下降33.26%,主要原因为受内外部因素影响,产品交付减少,成本下降;
7、本报告期,税金及附加同比下降31.41%,主要原因为应交增值税减少,相关税费及附加减少;
8、本报告期,销售费用同比下降47.61%,主要原因为与销售相关费用支出同比减少;
9、本报告期,管理费用同比增长30.09%,主要原因为修理费等费用支出同比增长;
10、本报告期,信用减值损失同比下降91.57%,主要原因为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转回减少;
11、本报告期,营业外支出同比下降31.10%,主要原因为资产报废支出等同比减少;
12、本报告期,所得税费用同比下降64.27%,主要原因为本期经营利润下降,所得税费用减少;
13、本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2260.62%,主要原因为部分单位外部借款增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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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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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魏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德良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凯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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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魏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德良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凯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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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19证券简称:中兵红箭公告编号:2023-31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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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9日以邮件和口头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分别为魏军、王宏安、杨守杰、寇望兴、刘中会、董敏、吴忠、鲁委、王红军。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魏军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表决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19证券简称:中兵红箭公告编号:2023-32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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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9日以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成员4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4人,分别为郭十奇、郭世峰、温志高、魏江。经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推举,由郭十奇先生担任此次会议的召集人,负责此次会议的召集、主持工作。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表决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19证券简称:中兵红箭公告编号:2023-33